中俄蒙协约
中国、沙俄和外蒙古关于外蒙古现状和主权归属的协约。1911年,沙俄策动外蒙古封建主宣布“独立”后,中俄围绕外蒙古主权问题屡有争执。沙俄企图以允许外蒙古改“独立”为“自治”换取袁世凯政府对外蒙古现状的承认,几经谈判,未达成协议。1913年,反袁世凯帝制的革命爆发,为换取沙俄的支持,袁世凯答应沙俄的要求,双方重开谈判。11月,签署俄方提出的《中俄申明文件》,复以此文件为基础,自1914年9月起,经过9个月的谈判,终有中方代表都统毕桂芳、俄方代表驻蒙古总领事亚历山大·密勒尔、蒙古代表贝子希尔宁达木,于1915年6月在恰克图签订此约。共22条。重申※《中俄声明文件》中确认的各项原则,即:中国对外蒙古享有宗主权;承认外蒙古“自治”;不干涉外蒙古“内政”,不在外蒙古驻军、移民、派置文武官员;承认《俄蒙协约》及俄方的各种特权;俄国承认外蒙古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外蒙古正式改称为“自治”,有权与其他国家订立条约和协定。此协约仅在名义上承认中国对外蒙古享有宗主权,实际上并未改变沙俄制造的外蒙古“独立”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