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语言
我国有56个民族。除汉族外,55个少数民族绝大部分都使用自己的语言。有15个少数民族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民族语言,如瑶族使用3种语言,裕固族、景颇族、门巴族使用两种语言。还有一些待识别的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建国后,国家组织了大量人力对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调查,对一些主要民族语言的特点、使用情况、方言差别有了较全面的了解。11届3中全会以后,又陆续对过去调查较少的民族地区进行补充调查,新发现了一些新的语言和方言。例如在海南省发现了临高、村、回辉等语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现了标、俫俫等语言;在贵州省发现了莫、锦等语言;在云南省发现了布央、普标、拉基、末昂、毕僳、桑孔、柔若、克木、阿侬等语言;在四川省发现了尔苏、史兴、纳木义、扎坝、尔龚、却隅、贵琼、木雅、白马等语言;在西藏自治区发现了苏龙、义都、达让、格曼等语言,截至1991年底,我们已调查了近百种少数民族语言,有关这些语言的特点大多以《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的名义和以语言概况的名义向学术界作了介绍。中国民族语言大致分属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亚语系、南岛语系、印欧语系。其中汉藏语系包括60多种语言,阿尔泰语系包括20种左右语言,南亚语系近10种语言,南岛语系15种左右,印欧语系2种。建国后,国家实行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政策,基本上消灭了歧视少数民族语言的现象。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需要创造文字的民族创造了文字,为文字不通的民族改革或改进了文字。国家制订法律,保障少数民族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各少数民族语言不仅在家庭、村寨内使用,根据需要,还在各种社会场合使用,有的还在各级重要会议上使用。有20多种少数民族语言用于中央或地方的广播,40多种语言用于影视创作或译配、文艺演出和语言教学或辅助教学。用30多种民族文字出版了图书、报刊和翻译著作。还出版了各种民族文字的工具书150多种。民族语言研究也受到国家重视。据不完全统计,建国以来在少数民族语言的描写研究和比较研究方面成果显著,已出版专著300多种,发表论文5000多篇。社会语言学的研究也正在展开,一些新的研究领域如计算语言学、应用语言学、实验语音学正在开拓,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语言理论研究受到了重视。各民族院校培养了大批民族语文人才,中央和地方的民族语文研究和工作机构中都有一大批高水平的少数民族出身的民族语文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