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户
辽金时期身份较低的一种民户。辽代二税户有两种:辽初契丹主经常对中原及渤海等族用兵,往往把战争中掠夺来的生口分赐贵族勋臣,大至一二州,少亦数百人,建立头(投)下州县统之,使沦为奴婢。这些头下奴隶在辽圣宗改行赋税制后,既输租给官,又纳课给主,故称“二税户”。契丹统治者佞佛尤甚,多以良民赐诸寺,这些户需向寺院和官府分别交纳租税,这些受官府和寺院双重剥削的民户,亦称二税户(或称寺院二税户)。辽亡以后,各地的二税户或被女真贵族掠为奴隶,或被寺院抑为奴隶,直至金大定二年(1162),世宗始下诏免有凭证二税户为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