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清代后藏官员。藏族。道光十九年(1839),补放戴琫。二十一年(1841),以拉达克和森巴人侵藏,随同噶伦带兵攻夺几汤新寨,于多玉重创侵略军,毙拉达克首领,并收复茹妥,奋勇出力,赏三品顶带花翎。
怒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碧江县怒族对氏族公有土地的称谓(福贡县怒族称“阿木拉麻”,贡山县怒族称“马大木娃”)。凡本氏族成员均可开垦耕种,但只有使用权利,不能进行买卖,一经丢荒,他人便可开垦耕种。到20世
见“蒙古单鼓舞”(2340页)。
见“貊”(1732页)。
见“石翌”(447页)。
匈奴语音译。意为“冢”。《史记集解》引张华语:“匈奴名冢曰逗落。”《史记·匈奴列传》:“其送死,有棺椁金银衣裘,而无封树丧服。”匈奴人对其极为重视,汉昭帝(公元前87—前74年)时,因乌桓掘前单于冢,
明代乌思藏古地区。又译扎节竹古。在今西藏措美县哲古。永乐六年(1408)十二月,其寨官卓札与帕木竹巴灌顶国师阐化王吉剌思巴监藏巴藏卜等遣使入朝,贡马及方物,赐以钞、币等。其后,依定例入贡。
后燕昭文帝慕容熙年号。401—406年,凡6年。
见“交钞”(875页)。
书名。金末元好问撰。40卷。内诗14卷,文26卷。作者为金末北方著名文人,金亡不仕。晚年筑野史亭,以史笔自任,号遗山、因以名集。所作记、序、碑铭、志甚多,其诗亦意在以诗存史,共百余万言,保留有有关金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