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金代山名。亦名“忽土白山”。见“麻达葛山”(2099页)。
?—1759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大台吉。姓绰罗斯。准噶尔名将大策凌敦多布孙。初领准噶尔一昂吉,驻牧于察罕呼济尔等地。乾隆十五年(1750),以喇嘛达尔札杀弟策妄多尔济那木札勒自立,耻为其属,与辉特台吉阿
见“金帐”(1470页)。
见“耶律唐古”(1318页)。
参见“壮戏”(887页)。
即“冶熙但璧呢玛”(1120页)。
参见“老龙票”(687页)。
见“孩里”(1782页)。
?—1750清朝将领。蒙古科尔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多罗贝勒※绰尔济孙。毕里衮达赉子。康熙四十年(1701),尚县君,授固山额驸。雍正二年(1724),以身为孝惠章皇后戚属,封辅国公。四年(1726)
1865—1930清末民初云南土司、官僚。字世卿。哈尼族。云南稿吾卡土司龙汝霖之子。光绪(1875—1908)初年,妒其异母兄龙觐光代办纳更司事务,阴与胞弟龙济光谋,迫觐光弃职出走。后龙觐光不计前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