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俄
傈僳语音译,意为“家族”。解放前云南怒江等傈僳族地区的社会基层组织。家族各有自己的姓氏,有的沿袭早期以动植物命名的氏族名称作为家族的称号,如泸水县六初罗、称戛、四排拉底等村仍以虎、熊、鱼、蜂、竹、麻等作为家族的名称;有的则以最早的家族长名字命名,如木必家族、括弟家族等,即以最早家族长木必扒、括弟扒命名。各个家族均有自己的聚居区域和耕地、“鬼树”公共墓地和家族长。家族长多是以本家族内辈分较高、年龄较长、善于办事、较为富裕的男子担任。家族成员间在经济上保持着土地伙有,共同耕作(即“贝来合”);在生活上则保持换工协作、煮酒共饮、杀猪共食、男女婚嫁共出聘礼、共吃财礼、共负债务和共同承担血亲复仇的义务等。通过这些经济上的合作和生活上的互助,把整个家族维系在一起,成为较紧密的社会基层组织。家族之下是社会基本单位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