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忠宣公集
见“青阳先生文集”(1282页)。
见“青阳先生文集”(1282页)。
西夏文书用语。卖地、典当、借贷立契约文书时的见证人。立文约时在此名义下署名、画押。
德昂等族长度单位。一约5市尺。
?—1664清初将领。蒙古族。哈尔图特氏。初为察哈尔部宰桑。天聪八年(1634),察哈尔林丹汗败走,在西拉他拉大草滩(今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境)卒。率400户退守哈屯河,应后金使招,投后金,隶蒙古正蓝旗
参见“萨迦五祖”(2010页)。
见“葛称哥卫”(2184页)。
瑶语音译。亦称“班律”,俗称“石牌法律”。解放前广西大瑶山瑶族各个石牌组织(有以村寨为单位或若干村寨联合组成)制定共同遵守的法律条文。各个石牌组织所制定的条文多少不一,少则数条,多则十数条。条文虽简,
见“锡伯族”(2364页)。
辽代契丹小字墨书题记。书于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附近巴拉哈达山洞内。有多处,现可辨出70余字,中有意为“大康三年四月十三日”字样。
见“爨震”(2589页)。
见“李寿”(10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