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债务清偿法规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书名。清何秋涛撰。成书于咸丰八年(1858)。全书80卷(一作85卷,误)。卷首12卷,载康熙、雍正、乾隆、嘉庆诸帝有关北部边疆、民族、中俄关系等的训谕、诗,《平定罗刹方略》及《钦定大清一统志》、《钦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在科勒苏河之东,跨克鲁伦河。东至卜固尼和硕山、接本部中左旗界;西至特克玛尔图山,接本部左翼右旗界;南至多木达都图伦,接本部中左旗及中末右旗界;北至伊克噶札尔,接俄罗斯边界。有佐领
明末清初西藏高僧。亦称夏冲阿旺朗。藏族。噶举派达砻寺活佛。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后藏藏巴汗彭错南杰败前藏吉雪藏军与喀尔喀蒙古联军,继破色拉寺和哲蚌寺,两寺僧众逃往青海,途经达砻寺,其居中调解,许
见“阗池”(2386页)。
见“什和勒伯克”(317页)。
具有典型辽金风格的佛教寺院。在今山西大同城内。因位于城南,俗称南寺。始建于唐,时名开元寺,五代后晋初,改名大普恩寺。辽末保大二年(1122)毁于兵火,“楼阁飞为埃坌,堂殿聚为瓦砾,前者栋宇,所仅存者十
见“兀者揆野木千户所”(113页)。
西域良马之誉。意即神马、宝马。汉武帝时得乌孙良马,名曰“天马”。太初年间又得大宛“汗血马”,益壮,乃更名乌孙马为“西极马”,而称大宛汗血马为天马。历史上,天马曾一度成为汉征大宛的诱因。
木制神偶的统称。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鄂伦春人旧时信仰和供奉的神很多,多数神偶以木削制,也有画在布或纸上,绣在布或兽皮上的。用木必须是松木,据说神都愿意住在松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