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农村公社

农村公社

原始社会人们按地域结合、生产资料从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时期的社会组织形式。亦称农民公社、毗邻公社、地域公社、土地公社,简称村社。狭义专指农业公社,广义包括游猎公社、游牧公社等非血缘性组织。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的发展,交换的频繁,一些独立的父系家庭公社和脱离原公社的个体家庭,为生存需要,与毗邻不同血缘居民之间的依赖性增强,往来日益密切,遂以地缘为基础联合成为农村公社。其构成大致有如下几类:以某个父系家庭公社为基础,吸收外氏族的若干个体家庭组成;本民族若干不同血缘的个体家庭组成;不同民族相邻的个体家庭组成。村社的显著特点是地缘性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二重性。山林、牧场、水面、荒地等生产资料属村社公有,共同公用。耕地所有权属于村社,划分给各家使用,定期调剂或重新分配,实行公有私耕。房屋、宅旁园地、生产工具、牲畜等归个体家庭私有。村社的前期,各家聚族而居,有共同地域、村规、节日和宗教活动,民主推举村社头人,或由各家族长组成管理机构。村社后期,头人由选举转为世袭,耕地由定期分配变为延长分配直至停止,好地和公社财产被头人侵占据为己有,村社成员逐渐成为被剥削的对象。两级分化加深,村社最终被阶级社会取代。农村公社在某些民族或地区延续时间较长,并以变异形态存在于阶级社会中。古代夏、商的“邑”,齐、鲁的“”或“书社”即为农村公社的次生形态。20世纪40年代一些少数民族也保留着不同类型的村社或其残余。布朗、基诺、珞巴、佤、阿昌、德昂、哈尼、傣、门巴等族的农民公社,鄂伦春族的游猎公社,哈萨克、蒙古等族的游牧公社,高山族雅美人的农民公社和渔民公社等。一说中国农村公社有三种交替发展的形式:一是以土地国有制为基础的亚细亚公社,包括西周的井田公社,曹魏的屯田公社,北魏至唐朝的均田公社;二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家族公社;三是作为封建大土地所有制附生物的宗法公社。

猜你喜欢

  • 扎差

    藏语音译,即“喇嘛差”。是寺院领主对农牧民的剥削形式之一。旧时西藏地区寺院头人经常以勒派方式,让一些贫苦农牧民子弟到寺庙来,名义上是当喇嘛,实际是在寺院中当差服役,※差巴有3子者,2子去支差,※堆穷(

  • 观角

    见“贡觉”(993页)。

  • 阿兰

    ? —1645清朝武官。蒙古正白旗人。先世为土默特大臣。崇德(1636—1643)初,率众归清,授牛录章京世职。三年(1638),从固山额真准塔巴图鲁征明,击破冯太监兵。六年(1641),与陀托惠攻松

  • 阿史那咥运

    唐代西突厥贵族。※泥伏沙钵罗可汗阿史那贺鲁之子。唐永徽二年(651),随父率众西征,据乙毗咄陆可汗旧地,建牙双河(今新疆雅马渡口)及千泉,受封为莫贺咄叶护,率军攻庭州(治今新疆吉木萨尔县北破城子)。显

  • 乌居战

    东汉时南匈奴将领。封右温禺犊王。因参与前单于安国之谋,欲杀师子,及安国死,师子立为亭独尸逐侯鞮单于,恐被考问,于和帝永元八年(公元96年)五月,率数千人叛逃出塞。七月,为汉度辽将军庞奋及越骑校尉冯柱追

  • 长官司长官

    官名。为土司制度中长官司或军民长官司主官。名称始于元代,以民匠提举司所领地域阔远,人户散处,于政不便,因酌远近众寡,于北部、东部、西北部立长官司分领之,掌军兵、民匠及钱粮等事。其置于西南诸溪洞者,谓之

  • 博古里

    见“博木博果尔”(2153页)。

  • 寿明阿

    1885—?近代蒙古王公。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后旗人。1912年任科尔沁右前旗协理。1916年被封为辅国公。1917年任北京政府参议院议员。1922年任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顾问。1923年任总统府顾问。同年

  • 巴图尔额尔克济农

    见“和啰理”(1447页)。

  • 白倭泥

    参见“黑倭泥”(22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