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见“伊希卡噶”(807页)。
元朝大臣。唐兀人。乞台普济子。初事晋王甘麻剌,以谨敏称。大德四年(1300),转事海山于潜邸。十一年(1307),武宗即位,授资德大夫、翰林学士承旨。十月,进荣禄大夫,遥授平章政事,行大宗正府也可札鲁
见“燕齐”(2545页)。
参见“土默特部”(70页)。
清代水名。一作钮满河。黑龙江北岸支流,在精奇里江东,前苏联称布列亚河。本为中国境内之水,其流域,唐代为黑水靺鞨分布区,此后为女真人居地。清咸丰八年(1858),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瑷珲条约》,
?—1954四川凉山彝族沙马氏末代土司。又名火日木吉。驻今凉山州金阳县北米姑。土官势衰,软弱无能,依靠胞弟安登文一度振兴家业。各土官与黑彝家支间矛盾重重。云南彝族蒲家、龙家与四川金阳黑彝安八耳合谋收买
明代哈密※哈剌灰首领。初为舍人,与千户拜迭力迷失、平章革失帖木儿等共管哈剌灰。成化年间(1465—1487),哈密为土鲁番攻占后,率众居苦峪城(今甘肃敦煌东北,安西县东南)。弘治七年(1494),被明
见“蒙格”(2324页)。
元代宫廷饮料。对“黑马湩”(蒙语“哈剌忽迷思”)的雅称。其制比一般马湩精细,取马乳,经发酵,搅动七八日之后方成,味甘,色清(一般马膻则色白而浊,味稍酸而膻)。供贵族、领主饮用。元代被列入“八珍”,用于
?—357十六国时期前秦大臣。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氐人。※苻雄之子,※苻坚庶兄。史称其“文武兼才”。苻生在位时(355—357),为后将军、清河王。寿光三年(357)六月,获悉苻生图谋诛己,与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