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曹
唐代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唐代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生鱼片。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赫哲人吃生鱼肉的一种方法。早期,他们将捕得的鲟、鲤、蝗、白、胖头、草根等鱼洗净,切成大片蘸盐当饭吃,称之为“塔布卡”(刹生鱼),是赫哲人的上
书名。又译《德乌教法史》、《德乌佛教史》。迪乌撰。1109年成书。先以手抄本传世,西藏古籍出版社1987年排印。是目前所见最早的一部藏文佛教史专著。全书3章:第一章讲述佛教在印度的产生及传播;第二章具
见“石汗那”(450页)。
高句骊国官号。 见于《北史》等南北朝史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大官”(《周书》加※“褥萨”称有十三级)中之第七级,位于※“乌拙”之下,※“大使者”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事。《新唐书》列为第三级。
见“脱劣勒赤”(2082页)。
景颇族载瓦支山官世袭制的始行者。传说景颇人原处于无阶级、无压迫剥削、无世袭山官制度、人人平等的社会。自其始,实行山官世袭,每个山官都必须由出身于官种的人继位。有8子,除1子外,其余7子就是后来世袭山官
见“纳噶察”(1270页)。
金代兵种之一。从诸路中招募。五年一籍,以30岁以下,17岁以上强壮者充之,皆刺其颊,以防逃逸。用以充军队中的杂役。在诸兵种中地位较低。
1842—1917拉祜族爱国首领。原活动于云南澜沧、沧源一带,清同治(1862—1874)年间,因率拉祜族反清斗争失败,带领数千户拉祜族、傈僳族人民退入西盟山地区定居,以传播佛教和与佤族头人歃血立盟等
参见“犯屯”(5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