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分田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北魏作露田。指受田者有权使用,但无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通常占正丁受田数的十分之八。唐代西州(治今新疆吐鲁东南高昌故址)、庭州(治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等地亦行均田制。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北魏作露田。指受田者有权使用,但无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通常占正丁受田数的十分之八。唐代西州(治今新疆吐鲁东南高昌故址)、庭州(治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等地亦行均田制。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
约1484—1519明代东蒙古右翼济农(亲王)。一译伯尔色博罗特,明人称之为阿着或阿著,号赛音阿拉克,汉文简译作赛那剌、諰阿郎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第三子,※满都海哈屯生。早年在蒙古右翼满官嗔部,由
旧时德昂族民间祭祀活动。流行于云南保山潞江坝一带。每年过完泼水节后的第三天举行。在大、中寨四面出入道口,以木搭起栅栏,称“鬼门”,在其附近的一棵大树叫“鬼树”。祭时必须在夜间五更时分,由头人※“达岗”
傣语,意为“本地人”或“建寨最早的人”。解放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度下农奴中一个等级,约占傣族总农户的55%。原为傣族古老农村公社成员,后农村公社在封建化过程中遭到破坏,土地所有权被领主篡夺,
西夏大臣。夏仁宗时(1140—1193)官翰林学士、武功大夫。乾祐元年(1170)正月,奉使贺金国正旦。工于书法,且善制笔,取西北地区所产之黄羊尾毫为笔,国中多效之,遂以为法。
高山族语音译,意为“土地所有者”。旧时台湾高山族排湾人地区村社头人。世袭。可向村民征收农租、猎租、渔租、水租等,及征派各种劳役。自己不参加劳动,靠剥削为生,有些大头人辖数村社至十数村社,且有领主性质。
元代管理佛教寺院僧尼机构。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十六年(1279),灭南宋,统一全国。十七年(1280)三月,立都功德使司,功德使秩从二品,《元史》
?—937五代十国时期云南大义宁国贵族。一说又名杨明或大杨明。白蛮(白族先民)。大义宁国君主※杨干贞弟(胡蔚本《南诏野史》传其为同母异父弟)。杨干贞长仕郑氏大长和国为剑川节度使,遂相倚为权贵。传闻※段
金代北边诸部族之一。金朝曾在此设部族节度使。军兵事属西北路招讨司。明昌三年(1192),罢节度使,以招讨司兼领。
官署名。唐六都护府之一。武则天长安二年(702),为加强对西域的统治,分安西都护府置。治所在庭州(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统辖天山以北诸游牧部落。为唐西域最高权力机关之一。听命于唐朝政府,接受统一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