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吐蕃第八代赞普。系色赤赞普与纳吉洁莫西林雪玛之子。一说是时,从吐谷浑或尤古纳萨纳传入本教,自芒康(即乾宁)取得铠甲,遂以后藏娘若香波卡堡寨为基地。后与大臣洛昂达孜争权决斗,被杀身亡,使雅隆部落赞普家族
①即“完颜杲”(1144页)。 ②即“徒单恭”(1891页)。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的重臣。据《新唐书·南诏传》:“为三个※清平官之一,职位在※布燮之下,※酋望之上,所以决国事轻重,犹唐之宰相也。秉政用事,权力极大。尚兼任※九爽、※三托之官。
西夏官署名。治所在凉州(今甘肃省武威),为西夏辅郡,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6正、6承旨、6都案、6案头。
西夏大臣。党项羌族。夏景宗李元昊母卫慕氏族人。李元昊继位后,尊母卫慕氏为皇太后,后族与皇族势力矛盾加剧。夏开运元年(1034)六月,谋刺杀元昊,事泄,与同党被沉于河,卫慕太后也被鸩杀。
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汉籍又作铁拜台吉、黑台吉,蒙文史籍称土伯特台吉。孛儿只斤氏。※俺答汗第三子,莫伦哈屯生。青年时夭亡,其母欲以100童子、100驼崽为之殉葬,引起各阶层民众激烈反抗而中止。卒后
1898—1947朝鲜族画家。一名光宇。韩氏。生于吉林延吉县(今龙井市)。天资聪颖,勤奋读书。1914年小学毕业后当话务员,边工边学,自修完中学课程,同时钻研绘画知识。不久当海关事务员。1913年,参
?—1899清朝宗室、学者。满洲镶白旗人。字伯熙、伯蕴,号意园。肃武亲王※豪格7世孙,协办大学士敬征孙,左副都统御史恒恩子。少聪慧,10岁作诗。光绪二年(1876)进士。授编修,历任日讲起居注官。益励
?—1282元初大臣。回回人。细浑河(今锡尔河)畔费纳克忒城(前苏联塔什干西南)人。初隶弘吉剌部按陈那颜。后随按陈女察必皇后入宫。中统三年(1262),受命领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使,专理财赋。元朝
明代四川地方土司官署名。参见“松潘等处安抚司”(12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