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布噶举
藏传佛教(喇嘛教)噶举派之一。创始人达布拉杰。此人乃米拉日巴弟子,出生于塔布,因曾从医,故称塔布拉杰(即“塔布医生”之意)。因于北宋宣和三年(1121)在前藏塔布地区建冈布寺传法,又称冈布巴。所传教法融合噶当派教法与米拉日巴所传密法,形成以“大手印”为主体的教法,遂称塔布噶举。此派影响很大,系噶举派的主要教派。从此派又分别繁衍出噶玛、蔡巴、拔戎、帕竹4个大支系及止贡、达垅、主巴、雅桑、绰浦、修赛、叶巴、玛仑8个小支系,分布于西藏各地建寺传法,创派收徒。见“噶举派”(2500页)。
藏传佛教(喇嘛教)噶举派之一。创始人达布拉杰。此人乃米拉日巴弟子,出生于塔布,因曾从医,故称塔布拉杰(即“塔布医生”之意)。因于北宋宣和三年(1121)在前藏塔布地区建冈布寺传法,又称冈布巴。所传教法融合噶当派教法与米拉日巴所传密法,形成以“大手印”为主体的教法,遂称塔布噶举。此派影响很大,系噶举派的主要教派。从此派又分别繁衍出噶玛、蔡巴、拔戎、帕竹4个大支系及止贡、达垅、主巴、雅桑、绰浦、修赛、叶巴、玛仑8个小支系,分布于西藏各地建寺传法,创派收徒。见“噶举派”(2500页)。
蒙古国勋戚。斡亦剌部首领忽都合别乞孙,※脱劣勒赤与扯扯干公主之长子。元宪宗三年(1253),率斡亦剌兵随蒙哥汗弟旭烈兀西征波斯等地,称万户。其两位姐妹古巴克和完者哈敦为旭烈兀妃。子札乞儿、孙塔尔海均为
南宋置羁縻土司名。世袭土官为壮族岑氏。治所在今德保县,属右江道。元为镇安路溪峒安抚司,明清为镇安府,改设流官知府。为壮族地区设土司之始。
见“塔儿忽台”(2159页)。
即“裳人”(2448页)。
珞巴族对调解人的称谓。又作根东、格杭杜、布胡特。一般自然形成,亦有推举产生。由有德才、机智勇敢、阅历资深、精明强干、能言善辩、办事公正,并享有威望的男性或少数女性充任。调解村寨或氏族内外的纠纷,受人尊
西夏官位。西夏语音“辣尼追”,枢密六大之一,位在第二。
我国自称崩尼、博嘎尔等支系的珞巴族使用的一种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关于支属,经初步比较,与景颇、独龙等语言较接近,与印度嘎若语支的语言也有密切关系,因未作深入比较,暂归入景颇语支。主要分布在西藏自
?—1787清乾隆年间苗族暴动首领。永绥厅(今湖南花垣)勾补寨人。苗族。乾隆五十二年(1787),百户诬陷其偷盗贩牛商牛只,并借此向全寨苗民敲榨勒索,乱捕乱抄,愤而率寨中苗民反抗,横遭惨杀。七年后,※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南部。东界奈曼旗,西界喀喇沁旗,南界土默特旗,北界翁牛特旗。元为辽王分地,明为蒙古喀尔喀部所据,后自该部析出一部,称敖汉(蒙古语意为“老大”)部。向役属于察哈
清政府对蒙古族的统治制度。是清政府自天命九年(1624)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近150年中,对先后归附和降服的蒙古各部,按照“建其众”以“分其势”,的统治意图,根据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在蒙古原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