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勃律
即“波路”(1516页)。
即“波路”(1516页)。
土司名。明置。元为铜人大小江等处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军民安抚司。明洪武五年(1372),改为铜仁长官司。永乐十一年(1413),改为府。万历二十六年(1598),改县,治所在今贵州铜仁县。领长官司5:省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居工布地区。其成员代本奥绒巴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当雄反击准噶尔战争中牺牲,其子继之指挥拉藏汗之工布地区藏军,六十年(1721),任代本。另一成员工布第巴奥绒巴之子,为
撒拉族史称。参见“撒拉族”(2493页)。
黎族过去狩猎或作战武器之一。南方少数民族多擅长使弩,而黎族却普遍用弓。弓以木或竹制成,箭长3尺,镞长5寸似茨菰叶,其特点是“弓短矢重”。因无羽,射程远不过三四丈,多施近射,但多涂毒于锋镝,中者必死。
清代官名。满语音译。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创建八旗组织规定,每固山(满语音译,意为“旗分”)之长官固山额真(满语音译,意为“旗主”)下设左、右梅勒额真各一人,佐理旗务。后金天命五年
纳西语音译,意为“丽江王”。明清时纳西族百姓对丽江木氏土司的称谓。明代木氏土司势力达到中甸、维西、德钦(阿敦子)以及四川的巴塘、里塘一带。倪蜕《滇云历年传》卷11:“(丽江土府)日渐强盛,于金沙江外,
古碑名。清嘉庆四年(1799)六月二十三日立于贵州施秉县南六合乡廖洞中寨路口土地庙两侧,左右各一,亦称六合苗民抗夫碑。右侧碑高1.04米,宽0.69米,厚0.09米。碑额无题刻,碑文分作29行,竖刻,
唐中宗神龙二年(706)后突厥与唐朝间一次战役。以发生在灵州※鸣沙县(治今宁夏中夏县东鸣沙州,此地人马行沙有声,异于余沙,故名)而名之。天授二年(691),后突厥默啜可汗(阿波干可汗)即位后,对唐推行
见“拓跋猗卢”(1361页)。
宋代云南大理(后理)国国王段祥兴年号。1239—1251,凡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