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沙
部分壮族自称。亦作“沙人”。主要分布在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境内。有居“干栏”,击铜鼓,崇信鸡卜,妇女穿紧身上衣,下身著百褶长裙之俗。操壮语北部方言。有黑沙人(衣饰尚黑)、白沙人(衣饰尚白)之分。明清方志多有记载。民国《马关县志》卷2:一说其酋沙姓,如南宋广南酋沙奴、明末沙定洲,素称强悍,其部谓之沙人;二说该族多居河滨,男女老稚每于沙滩乘凉,初生小儿以之卧沙上,则无疾易养,故称。
部分壮族自称。亦作“沙人”。主要分布在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境内。有居“干栏”,击铜鼓,崇信鸡卜,妇女穿紧身上衣,下身著百褶长裙之俗。操壮语北部方言。有黑沙人(衣饰尚黑)、白沙人(衣饰尚白)之分。明清方志多有记载。民国《马关县志》卷2:一说其酋沙姓,如南宋广南酋沙奴、明末沙定洲,素称强悍,其部谓之沙人;二说该族多居河滨,男女老稚每于沙滩乘凉,初生小儿以之卧沙上,则无疾易养,故称。
①明代职司翻译边疆少数民族及部分外国使臣表章之机构。又称提督四夷馆。明永乐五年(1407)置。初有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8馆。每馆置译字生员、通事,通译各族或各国贡使语言、表章
即“只儿斤”(551页)。
885—926五代后唐皇帝。923—926年在位。西突厥别部沙陀人。唐末河东节度使、晋王※李克用长子。生于晋阳宫,小名亚子或亚次。晓音律,习《春秋》,通大义,善骑射。乾宁二年(895),随父讨邠州王行
纥石烈部首领。女真族。居活刺浑水(今呼兰河)诃邻乡。兄弟7人,素有名声,为众所服。乘温都部乌春等起兵反叛劾里钵(世祖)之机,约集乌古论部骚腊勃堇(部落长)、“富者”(部落贵族)挞懒、海罗勃堇等掳掠野居
见“阿史那结社率”(1241页)。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柳天成”(1575页)。
?—1364元朝宦官。又作王不花。高丽人。朴氏。与顺帝完者忽都皇后同乡,以宦官入事皇后,受宠幸,官至荣禄大夫、资正院使,执掌皇后财赋。顺帝至正十九年(1359),与皇后谋使顺帝禅位于皇太子爱猷识理达腊
? —1680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吴鲁氏。纳尔泰之子。顺治六年(1649),随军征大同叛镇姜瓖。十五年(1658),随征南将军卓卜特征南明桂王朱由榔,在棚山岭击败李定国军。云南平,予骑都尉世职。康
西夏党项族风俗。作战不以败逃为耻,兵败后三日复至其处,捉人马射杀,或缚草人埋于地,群射而还,以为厌胜。
见“散毛宣抚司”(21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