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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撒扎木彦

1886—1957

蒙古语音译,又译“札撒黑”、“札萨”。《元朝秘史》释为“法度”、“军法”,即“法令”、“法律”之意。宋嘉泰二年(1202),蒙古部始有扎撒。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国后,渐趋完善,设专人执掌,立“青册”,以畏兀儿字记蒙古语,逐渐演变为成文法。成吉思汗生前依蒙古习惯法,给每个场合制定一条法令,对每种罪行制定一条刑罚,称为“大扎撒,华言大法令也。”(《元史·太宗纪》)每逢新帝即位、诸王集会、军队调动等国家大事,均聚众颁读,按律遵行。大扎撒原文已佚,内容散见于《世界征服者史》、《史集》等书。在现代蒙古语中,只有“政权”、“政务”、“政府”等义。蒙古族爱国活佛。内蒙古苏尼特左旗查干葛根五世。全名扎木彦·力格希德札木苏。出生于苏尼特左旗贫苦牧民家庭。4岁被选定为葛根活佛,5岁进查干敖包庙学习佛经,精通佛典。光绪二十六年(1900),在外蒙古库伦拜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获“格斯贵”称号。1914年率僧徒赴青海塔尔寺朝拜。1924年去外蒙古、朝鲜讲经。1925年随班禅周游各地弘扬宗教。1947年为人民解放军十一师提供军马200匹以及大量物资。由于国民党封锁,解放区物资供应极为困难,他从蒙古运两汽车棉布、驼绒毛,以为制作军衣之用。曾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委员。1949年去印度、尼泊尔等地传教。1953年当选为全国佛教协会主席,1954年为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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