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婚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五代后唐时南诏大义宁国肃恭皇帝杨干贞年号。931—937年,凡7年。
见“脑毛大”(1901页)。
地名。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历属扎布让宗管辖,1693年(藏历水鸡年)和1865年(木牛年),扎布让宗所立户口、税收簿册中,载明此地应纳差税之项目、数额(包括“当差户全户”和“半户”户主的姓名,及应
古地名。秦为夜郎且兰地。汉属牂柯郡。唐贞观(627—649)中,改播州,治所在今遵义市。宋大观(1107—1110)中,置遵义军。嘉熙三年(1239),置播州安抚司。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改为宣
古地名。春秋末年越国东界地。《国语·越语上》:“勾践(初年)之地……东至鄞”,在今浙江鄞县境。
元代驿站名。俗称“辇路”。为大都(今北京)至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4驿路之一。元朝皇帝每年夏初从大都至上都避暑,多走此道。共18站:从大都出发,经大口(今海淀北境)、黄堠店、皂角(约今太平
唐代招抚契丹所置州名。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648),契丹大贺氏部落联盟首领窟哥举部附唐,唐置松漠都督府,以大贺氏八部之一伏部分置为赤山和匹黎二州,以原部辱纥主(部落首领)为刺史以统之,隶松漠府。武则天
春秋时※姜戎首领。鲁襄公十四年(前559),晋悼公会吴国欲伐楚,疑其曾向楚泄密,被晋将范宣子传讯、审问。其义正辞严,历数诸戎对晋之功劳,批驳了谗言。宣子向其道歉,并请参加会盟。
古族名。春秋战国时期楚及楚国境内诸民族之泛称。又称蛮荆、楚蛮。分布在江淮流域的荆州(今湖北大部,湖南北部、西部,四川东部,贵州北部、东部,河南与陕西南部)。属古代九州之一。西周金文中,楚又名荆,故名。
见“槃瓠”(24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