搓扒
傈僳语音译,亦称“搓巴”,意为“跟随的人”或“卑下的人”。解放前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家长奴隶制下的奴隶。主要来源有三:一是蓄奴主收养的被称为“养子”或“养女”者。被主人视为家庭中的成员,称主人为阿爹、阿叔或“实扒”(又作司扒,即村寨头人);从事生产和家务劳动,虽在家庭和社会中地位较低,但在日常生活中与主人差别不大,主人对其无生杀予夺之权,有些取得主人信任,还为其婚配,甚至可以继承主人的部分财产而成为自由农。二是畜奴者掠夺和收买来者。其社会地位较“养子”和“养女”为低,且世代为奴,其中也有少数经主人帮助(如为其娶妻,并给予小块土地及房屋)而成为分居奴者。三是抵债者,即债务奴隶。没有完全的人身隶属关系,偿清债务后即可摆脱奴隶身份而成为自由农。辛亥革命后,为削弱蓄奴者的势力,云南地方政府殖边队和行政委员强制实行“开笼放雀”的释奴政策,大部分奴隶被释放,使家长奴隶制趋于解体。及至解放前夕,只有少数头人、山主及富裕户尚蓄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