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伯哈子资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头目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头目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土薛”(64页)。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
?—1804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由捐纳笔帖式,历官刑部郎中、内阁学士、江苏按察使、刑部侍郎。乾隆五十一年(1786),官浙江巡抚。五十二年,由海道运谷20万石,援清军镇压台湾林爽文起义,受嘉奖。旋
?—730唐代契丹部落联盟首领。又作李邵固、李召固。出自大贺氏族。前首领※咄于(吐于、李吐于)之弟(一作契丹反唐首领※李尽忠弟)。时契丹与唐友好,开元十三年(725),因兄咄于与部落军事首领可突于不协
见“通司岗衙门”(1969页)。
乌兹别克族婚俗之一。意谓正式订婚期。一般在办结婚仪式前一段时间举行。依照习惯,通常由女性办理。当天,男方母亲要端着一个用“达斯特汗”(类似餐巾)包着的托盘,带一只大绵羊,在女性亲友陪同下送往女家,并在
藏语音译,又称洛基,意为“山南总管”。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设四品僧俗官员各1人。前九任总管,仅设1名俗官,十任总管始改为僧俗各1。基巧府驻泽当,下辖乃东、穷结、贡嘎、僧格、桑日、门达
见“噶尔丹”(2499页)。
?—1368元末大臣。康里人。字明德。益国公斡罗思子。初为仁宗宿卫,历任大宗正府掌判、上都留守、江西、河南、辽阳行省平章政事。顺帝至正十年(1350),调江浙行省。次年,遣军镇压江东、浙西之红巾军。十
见“瓜藤亲”(5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