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长官司
明代云南土司名。元为石甸长官司,辖地在保山之南,南接镇康,隶属镇康路。明洪武十七年(1384),更名施甸长官司,改属永昌府。清顺治十六年(1659),并入保山县。近代又从保山县分出,置施甸县。
明代云南土司名。元为石甸长官司,辖地在保山之南,南接镇康,隶属镇康路。明洪武十七年(1384),更名施甸长官司,改属永昌府。清顺治十六年(1659),并入保山县。近代又从保山县分出,置施甸县。
见“地方台站”(678页)。
见“乞忽卫”(123页)。
参见“西原蛮”(698页)。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丝绸等织造和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书名。清礼亲王※昭裢(1776—1829,满族,清太祖努尔哈赤次子代善之后,号汲修主人)撰。15卷。以亲身经历和见闻,以杂记形式,于嘉庆、道光年间撰成。记述清朝兴起至嘉庆时之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典
藏语音译。又作“甘丹颇章”,意为“兜率宫”。十六世纪初,帕木竹巴的实力有所恢复,于明正德十二年(1517)从拉萨赶走仁蚌巴势力,根敦嘉措(后追认为二世达赖)返回哲蚌寺,任堪布。次年,恢复拉萨祈愿大法会
明清时壮族婚俗。流行于广西左右江一带壮族土司中。土官娶妻,以五色缨络盛土司官印为聘。过门时,新娘悬印于项下。婚后,此印即归其妻掌管,故名。土官为其妻筑高楼以居之,称“印楼”。民间纳赋税满千钱者,需另给
?—791唐代回纥可敦(后妃)。唐荣王之女。乾元元年(758),随※宁国公主和亲回纥英武威远毗伽阙可汗磨延啜。后依俗嫁磨延啜子英义建功毗伽可汗移地健,尊称为“小宁国公主”,亦称“少宁国公主”。有二子。
?—1383明初云南寻甸军民府土官。彝族。初署理寻甸军民府(治所在今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洪武十六年(1383),亲自赴京朝觐,贡良马、虎皮、毡衫等方物,诏赐衣服、锦绮、钞锭,实授寻甸土知府。返家
即“只儿斤”(5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