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马约
藏语音译,又作明玛约、明俄约,意为“非主非仆”。旧时西藏江孜地区农奴阶层中的一个等级。即主人家无工资的“佣人”。绝大多数是从小收养在主人家为奴及破产或与主人有特殊关系者。有自己的属主,每年要向属主交纳人头税,表明人身依附关系。还要为主人无偿服劳役,主人可随意打骂。其在主人家的身份、关系、待遇有别于※朗生(家养奴隶),也不同于雇佣佣人,离开主人不受究责。
藏语音译,又作明玛约、明俄约,意为“非主非仆”。旧时西藏江孜地区农奴阶层中的一个等级。即主人家无工资的“佣人”。绝大多数是从小收养在主人家为奴及破产或与主人有特殊关系者。有自己的属主,每年要向属主交纳人头税,表明人身依附关系。还要为主人无偿服劳役,主人可随意打骂。其在主人家的身份、关系、待遇有别于※朗生(家养奴隶),也不同于雇佣佣人,离开主人不受究责。
唐代设于西域地区的羁縻机构。高宗龙朔元年(661),以石汗那国艳城(位于今兴都库什山麓)置。以其王为都督,职位世袭。下辖双靡州。隶安西都护府管辖。
纪传体断代史书。清明史馆纂修,题张廷玉(1672—1755)撰。332卷,包括本纪24卷,志75卷,表13卷,列传222卷。是书凡四修,初修于顺治二年(1645)设立明史馆时。康熙十八年(1679),
北魏宗室。字道岳。鲜卑元氏(拓跋氏)。任城王※拓跋云子,※元澄之弟。孝文帝时,自中大夫迁员外常侍,转步兵校尉。因安定王元休丧期游猎,免官。后从征沔北有功,任左中郎将,兼武卫将军。太和二十三年(499)
噶玛噶举派(白教)寺庙。又称“土登清可领”、乾隆时称“巴尔绷寺”。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县东南八乌乡八邦村。约宋宁宗时,都松钦巴将噶举派自西藏传入康区,元、明两代得以发展。第一代活佛德格土司之弟斯
见“佛阿拉”(1096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喀鲁哈河源。东至哈勒占,西至达斡得额沁乌苏,南至哈坦乌苏,北至布尔噶苏台鄂博尔商达。有佐领1,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五十年(1711)土谢图汗察浑多尔济第四子车凌巴勒后裔以札萨克
明代乌思藏地方官署名。元时为十三万户之一。明初沿袭元制,仍为万户。驻地在今西藏日喀则夏鲁。洪武三十年(1397),其万户列思巴端竹遣使入朝进贡。洪武帝赐银百两,文绮、帛各2疋,并赐其使人衣、钞等。后,
?—1728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本名隆布鼐·扎西杰布,又名公隆布鼐。西藏拉萨人。藏族。曾任拉藏汗地方政权主管财政的仔本。康熙五十六年(1717),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军侵扰西藏时,受拉藏汗命,赴日喀则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酩腮”。掌全国政务,属上司。用50两银印。长官为中书令或中书相,用20两铜包银印,或15两铜印。西夏文《官阶封号表》和《天盛律令》载中书位有六大:中书智足、业全、习办、义观、副、
781—798吐蕃赞普。又称托波牟尼赞普。汉籍作足之煎。797—798年在位。赞普※赤松德赞与蔡邦萨玛杰之子。生于杰玛宫。崇信和极力扶持佛教,每年举行“四大供”或“四大祭祀”,即分别在桑耶寺、拉萨大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