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见“妥懽贴睦尔”(1102页)。
即“昆邪王”(1409页)。
见“诺雷部”(1953页)。
部分壮族自称。壮语音译,亦译“布板”、“布蛮”,意为“村人”,与城镇居民相对而言。广西环江、钦州等地壮族均有这种自称。操壮语北部方言。
北宋顺州土官。僚人(《宋史》称顺州蛮)。真宗朝时为归德将军、检校太子宾客,知顺州。乾兴初(1022),率党人田承恩等反宋,攻施州。朝廷发夔州兵击之。后上书朝廷,愿还过去所掠金帛、器械、并输粟2千石,以
契丹部落。为※大贺氏部落联盟时期八部之一。有人以为由※古八部时期之※阿大何(又作何大何)部发展而来。唐太宗时,贞观二十二年(648),契丹部落联盟首领※窟哥举部附唐,唐置松漠都督府,改大贺氏八部为十州
西夏文译佛经。译自后秦鸠摩罗什译本。西夏文译者佚名。一为木刻梵夹本,存卷3。卷首有元代皇帝印经祝赞。现藏北京图书馆。一为泥金写经,绀纸金书,存6卷,前有道宣述弘传序,藏法国巴黎图书馆。一为木刻本,有西
见“镇东堂”(2510页)。
渤海国宗王。第十一世王※大彝震子。彝震在位时(830——857),奉命入唐朝贡(一说在公元838年),带回唐文宗敕大彝震书,书中称彝震“遵礼仪而封部和乐,持法度而渤海晏宁”;在列举给渤海官员赐物的名单
清代八旗武科考试名目。凡八旗满洲旗人子弟和汉人应试,不论年龄大小,均称武童试。康熙二十六年(1687),准汉军应试。雍正元年(1723),京师开设满蒙武科,凡满蒙步甲、炮甲、马甲、九品笔帖式、库使、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