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见“乌林答石显”(348页)。
春秋时以吴为首的一次诸侯盟会。吴王夫差打败越国、齐国后,势力日盛,欲北上称霸。周敬王三十六年(前482),通知晋定公、鲁哀公等诸侯到黄池(今河南封丘西南)订立盟约,共尊周室,争当霸主,故史称“黄池之会
见“苦夷”(1330页)。
官名。明代于各省设都指挥使,为一省最高武官,上隶五军都督府,听调于兵部,下辖卫所。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羁縻卫,亦以此名义封授当地大豪酋,颁赐印信、诰命、冠带,秩正二品,准世袭。命其守土安民,惩伐抢掠反叛,
见“五屯河卫”(265页)、“兀同河卫”(110页)。
赫哲族旧时的丧葬风俗。赫哲语音译,意为“停尸木床”。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人死后,一般都在家停放数日才埋葬,天数视季节和死者年令而定,1至7天不等。尸床用木板搭成,将死者头朝门脚向里(或
即“马甲”(154页)。
清雍正年间蒙古诗人。字华亭、艺园。蒙古正白旗人。雍正元年(1723),中癸卯科三甲进士,充翰林院庶吉士。累官至刑部侍郎。精通汉语汉文,所著《圣主躬耕猎田诗》,是五言古诗,歌颂清朝皇帝,写得语言流利,并
见“槐因亦儿坚”(2312页)。
宋代河湟吐蕃大首领。唃厮啰兄札实庸龙孙。父必鲁匝死后,继任部落大首领。崇奉佛法,不善管理部落,由舅郎格占协助处理内外事务。后因属下首领鬼章势力渐强,与郎格占有隙,他力不能支,被逐,而奔木波部。木波部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