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老代汗
鄂伦春族传说中的英雄。亦作“毛考台汗”或“毛考太汗”。氏族首领。所在氏族通说为柯尔特依尔氏族(亦作“卡拉塔基尔”氏族),或说为魏拉依尔氏族。传说他与※特格人结怨成仇,在特格人抢走其美丽的妻子后,他机智勇敢地杀了仇人,夺回爱妻,成了胜利者。在黑龙江省爱辉县鄂伦春人的传说中,他虽杀死了特格人的首领库廷策,但因其两个小老婆为特格人,将杀死他的秘密告诉了特格人,终被特格人射死。传说反映了鄂伦春族氏族社会晚期的相互掠夺和仇杀。
鄂伦春族传说中的英雄。亦作“毛考台汗”或“毛考太汗”。氏族首领。所在氏族通说为柯尔特依尔氏族(亦作“卡拉塔基尔”氏族),或说为魏拉依尔氏族。传说他与※特格人结怨成仇,在特格人抢走其美丽的妻子后,他机智勇敢地杀了仇人,夺回爱妻,成了胜利者。在黑龙江省爱辉县鄂伦春人的传说中,他虽杀死了特格人的首领库廷策,但因其两个小老婆为特格人,将杀死他的秘密告诉了特格人,终被特格人射死。传说反映了鄂伦春族氏族社会晚期的相互掠夺和仇杀。
金元时期的社会组织形式。原为女真部落联盟组织形式,无定制,金朝建立前一年(1114),阿骨打(金太祖)定制:三百户为一谋克(女真语“百”,“百夫长”之意),十谋克为一猛安(“千”,“千夫长”之意),后
“托不”,契丹语。是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北托不为※突吕不部下之一石烈。
部落名。又作诺罗部、努牙喇部、耨野勒部、禄耶勒部、努业勒部、努雅勒部、卢业勒部、卢日热部、闹雷部、努烈部、鄂伦部,皆诺雷之转音。满语,“流荡不定”意。其地河水弯曲,河床较浅,水涨时,经常改道,故名。地
一名新律。西夏官乐名。仁宗令乐官李元儒采用汉人乐书,参照本族原有乐律重新制定,历3年,至人庆五年(1148)制成,赐名鼎新,升元儒等官。
朝鲜族民间搬运工具。亦称“背架子”。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多用于山间坡路及田间稻秧运输等。制法:根据使用者的身高,将2条1米左右的“丫”形木柱对称平列,中间用2—3个木撑将木柱固定住,在上、下2个木撑之间
佤语音译,意为“办大事情的长者”。旧时云南沧源班洪地区(亦称“班洪部落”)的最高统治者。俗称“班洪王”或“班洪王子”,职位世袭。最早可能是这一地区对氏族酋长或村社首领的称谓,后来发展为对地区最大头人的
?—1583明建州左卫首领。又称他失、塔石、塔失。女真族。爱新觉罗氏。清景祖※觉昌安第四子,清太祖※努尔哈赤父。明嘉靖(1522—1566)末年,为建州右卫都指挥王杲部将,颇有胆略,屡随杲犯明边。后背
?—488宕昌羌国王。王※梁弥机死,即位。南齐永明三年(485),齐武帝以其“忠款内附,著绩西服”,封为使持节、督河凉二州诸军事、安西将军、东羌校尉、河凉二州刺史、陇西公、宕昌王。六年(488)卒,梁
苗疆石刻。清同治十三年(1874)六月初八,由苗疆十八股联合刻立。位于贵州省雷山县达地乡三里处。碑高1.5米。全文为咸同年间苗民起义后官府所出之安民告示。文中承认地方官吏、土司衙门、营汛弁兵、地方绅团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岷州卫叠州,在今甘肃迭部。宣德二年(1427),其族喇嘛喃哈亦失入朝贡马及方物,赐以钞、彩币表里。三年(1428),复来朝贡马,明廷依例赏赐。随同入贡之土官百户扎巴星吉等亦同等受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