氐叟
见“叟”(1703页)。
见“叟”(1703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克哷克雅克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商业贸易,并征收其赋税。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捺钵”(2037页)。
见“咄陆可汗”(1389页)。
阿拉伯语amir,音译。又译作“艾米尔”。意为“首领”、“统治者”、“国王”。※察合台汗国和※叶尔羌汗国时期意为“军事长官”、“将军”,主要用于称呼游牧军事贵族。他们往往掌握部落或氏族的一定数量的民兵
参见“高皇歌”(1915页)。
1910—1948清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西宁塔尔寺寺主。1915年,经金瓶掣签选定为阿嘉五世转世灵童,是为阿嘉呼图克图六世。幼年在塔尔寺学习因明、般若等经典。1925年入京朝觐,赏坐黄轿暨承用前世
?—1773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图伯特氏。御前大臣旺扎尔子。乾隆二十七年(1762),授三军侍卫。三十六年(1771),擢御前头等侍卫,署镶黄旗蒙古副都统,授正蓝旗蒙古副都统。三十七年二月,随军征
古郡名。晋咸康元年(335)置。隶属凉州,治所在黄河城(今青海化隆群科一带)。辖地相当今青海化隆县地及贵德黄河以北部分地区。晋太元十年(385),地入后凉。翌年,为鲜卑族秃发乌孤所据,义熙九年(413
美国传教士德门内擅杀藏民事件。宣统三年(1911),美国传教士德门内游历至巴塘,复欲赴云南,因其护照未载有赴云南事,四川省嘱令其回川,盐井营官劝之不听,谓领事不能管其事,坚欲赴滇。营官不得已为其备驮牛
即“诺曷钵”(19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