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制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依汉官执掌行之,“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依汉官执掌行之,“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书名,元代地理志名著。原作者为都实,有汉文本及藏文本并附图说,今已不存。元世祖以论黄河之源者皆以汉代张骞、唐代刘元鼎之说为据,然2人皆未直抵其源而究其极,河源地属吐蕃等处,以都实曾3入吐蕃,兼通诸国语
清代陵寝寺庙喇嘛。清制,在东陵隆福寺和西陵永福寺都设有包衣满洲喇嘛。如宫缺一样,缺出时由镶黄、正黄和正白三旗包衣佐领下人挑补,亦可在陵上一般服役的包衣满洲人中选补。参与陵寝祭祀等活动。
唐贞观九年(635)太宗授吐谷浑王慕容顺之封号。见“慕容顺”(2438页)。
见“龙涸”(494页)。
见“纳若”(1266页)。
清代贵州苗族大起义。因发生在咸丰五年至同治十二年(1855—1873)之间,史称“咸同起义”。参加起义苗民达百万之众,遍及贵州东、东南及中部150余州县,延续达18年之久,是清代最大的一次苗民起义。苗
清代蒙医药物学家。18世纪察哈尔人。通蒙、藏文,精通蒙医药物。以藏文写有数种医学著作:《认药学》(藏文名《满乌西吉德》),全书4册,即“珠宝、土、石类认药学”、“木、汤、滋补类认药学”、“草类认药学”
见“归顺州”(521页)。
?—前105故匈奴王。汉武帝元朔四年(前125),偕相国桀龙归附汉朝,受礼遇,封昌武侯。元狩四年(前119),随大将军卫青、骠骑将军霍去病北击伊稚斜单于,增食邑300户。元封六年(前105)卒,子充国
蒙古语音译,又译为尼鲁温,意为“腰”。蒙古之一支,故亦称“尼鲁温蒙古”。据《史集》记载,源出额儿古涅昆两始祖的蒙古部落西迁后,分为两大支:一是都儿鲁斤蒙古,指一般的蒙古人;另一即尼伦蒙古,指阿阑豁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