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设治局
民国时期在云南沧源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民国二十五年(1936)置,划分为勐角、岩帅、永和、曼海、班洪五个辖区。居民主要是佤族,其次是拉祜族和傣族,还有部分汉族。民国三十四年(1945)改划为镇乡制。
民国时期在云南沧源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民国二十五年(1936)置,划分为勐角、岩帅、永和、曼海、班洪五个辖区。居民主要是佤族,其次是拉祜族和傣族,还有部分汉族。民国三十四年(1945)改划为镇乡制。
?—约1307元代云南大理第四代总管。亦作信苴庆、段阿庆。白族。大理人。※段实子(一作※段忠子)。至元十八年(1281),随父入觐世祖,被留宿卫东宫。二十年(1283),前任总管段忠卒,翌年继任大理总
契丹部族名。一作窈介部。原为※奚族三营(氏族)之一,契丹开国前后被攻降,成为契丹著帐(皇族宫帐)奴隶,设夷离堇(军事首领)管辖。辽圣宗时(982—1031)释免奴隶,置为部,为圣宗三十四部之一。部民取
见“博迪达喇”(2153页)。
见“呼伦厅”(1389页)。
明清湖广土家族土司名。永乐四年(1406,一作十三年),以散毛长官司改置(治今湖北来凤土家族自治县),隶施州卫。据载元至元三十年(1293),于此置散毛洞蛮夷官。次年升为散毛府。至正六年(1346),
蒙文书名。蒙古族著名文学家尹湛纳希撰。初不知作者有此著作。1983年5月发现。为作者亲笔手稿,用蒙文正楷字书写在麻纸上,长225公分,宽96公分,上署同治十二年(1873)六月十六日写毕。现藏内蒙古社
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被告光着脊背,由人将一烧红的铁件顺其背部滑下。若烫伤,表明原告理直、被告理曲;反之则为原告无理、被告有理。解放前僜人常用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无理者必须向
清军与大小和卓木叛军间的一次战役。乾隆二十三年(1758)八月,清军克库车。霍集占(小和卓木)经阿克苏、乌什兆叶尔羌(今莎车)。清定边将军兆惠率师往讨,夺取霍集占所筑高台,驻兵城东。敌自东、西、北三面
1862—1917近代教育家。字纶三,四川省成都人。回族。清末廪生,曾任黑龙江省木兰、巴彦等县知县。遂寓居齐齐哈尔。在木兰县任内,疏浚河道,兴农事,办学校,深得民心。光绪三十三年(1907)夏,在齐齐
1594—1651清初将领。满族。舒穆禄氏。世居珲春。库尔喀部长郎柱子,大臣杨古利弟。初封佐领,隶正黄旗满洲。后金天聪八年(1634),与都统图尔格统左右翼军,略明锦州,晋护军参领。随皇太极伐明,克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