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草杆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在一口大铜锅中将水烧沸,由巫师将两根草杆并在一起放进水中,若草杆仍并拢一处没有分离,表明原告有理、被告无理,反之表明被告理直、原告理曲。解放前僜人常以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理曲者必须向理直一方赔偿损失。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在一口大铜锅中将水烧沸,由巫师将两根草杆并在一起放进水中,若草杆仍并拢一处没有分离,表明原告有理、被告无理,反之表明被告理直、原告理曲。解放前僜人常以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理曲者必须向理直一方赔偿损失。
①满族打击乐器。鼓身呈八角形,故名,相传象征八旗。宽约17厘米。鼓框、鼓墙均木制,单面蒙蟒皮。每片鼓墙嵌小钹子,象征24旗佐。其中一墙端系丝绳,中结双纽结,下垂长穗两股,穗色因各旗不同而互异。演奏法或
藏语音译,意为“知事僧”。梵文作“维纳”。藏传佛教寺院僧职名,管理僧团的执事僧。如“措钦协敖”(即“措钦格贵”),系“(寺院)大会执事僧”,亦即俗称之“铁棒喇嘛”。在旧时藏军中又系军官名,如“玛米协敖
清代满族女诗人。宗室女,知府多龄妻。著有《梦花阁诗稿》。
1601—1655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侄,※穆尔哈齐第四子。后金天聪八年(1634)任骑都尉。清崇德三年(1638),授刑部左参政。四年,封三等辅国将军。五年,擢镶白旗满洲副都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官名。维吾尔语音译,意为阿奇木首领官。据说在喀什噶尔(今喀什)和库车一带,是指衙门下级官员、士兵或警察。
以子女名同父名世代相连的命名制度。发生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时期,盛行于父系氏族公社确立之后。其时,父系家长从维护自己和子女的权益出发,利用自己在社会和家庭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变※母女连名制为父子连名
见“亦鲁河卫”(874页)。
即“韦俊”(245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十二年(1414)三月所设可河卫、正统(1436—1449)后所设海河卫皆称作噶哈卫。
见“镇南关之役”(25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