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巴族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1965年8月正式确认为单一民族。“珞巴”藏语,意为“南方人”。分布在西藏自治区东南部珞瑜、门隅、察隅地区及墨脱、米林、隆子等县。包括博嘎尔、棱波、邦波、德根、崩尼、崩如、米古巴、米新巴、义都、民荣、巴达姆、迦龙、玛雅、巴依、苏龙、纳、阿卡和阿巴塔尼等20多个不同称谓的部落。人口约30万人左右。1990年,在我国实施人口普查区内有2312人。据藏文史籍《红史》记载※松赞干布统治时期,该族所在地区即辖于吐蕃王朝。其后,该族人民与藏族交往日益频繁。近代西藏地方政府设有专门管理该地区的机构,任命管理官员征收差税。19世纪中期以来,曾接连不断掀起反抗英国殖民主义者和其他侵略者的斗争。解放前,尚停留在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发展阶段,并保留了浓厚的父系氏族制度残余。主要从事刀耕火种的农业、狩猎、牲畜饲养,采集在经济生活中亦占有重要地位。从藏族或其他民族地区输入铁制品、食盐、羊毛、装饰品,输出大米、皮张和染草等。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有多种方言。无文字,刻木结绳记事,信奉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婚姻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兼有少量一夫多妻现象。1959年至1962年,米林、墨脱、隆子,察隅等县该族分布地区先后进行民主改革,已大量使用铁制生产工具,部分地区还使用牛耕、机械和电力,并已兴办学校、广播和医疗等文教事业,政治、经济和文化有了较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