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新疆厅名。光绪十年(1884)置。治所在今新疆哈密县城。分35区。辖有14大庄、14驿站。归镇迪道管辖。副将驻扎。1913年改为县。居民有汉、维吾尔、回等诸族,农、牧兼有。盛产哈密瓜。
参见“扜弥”(750页)。
藏语音译,意“租地”。一般指旧时西藏※三大领主、寺庙僧尼出租给农奴和农奴间相互出租而收取定额租的土地。在西藏土地总面积中所占比例不大,是劳役地租的一种补充形式。租额大都每年每亩耕地收租粮一克,约28市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10月16日(清咸丰八年九月初十),清朝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明谊与俄国驻伊犁领事扎哈罗夫在塔尔巴哈台(今新疆塔城县)签订。咸丰五年(1855)初,俄国驻塔尔巴
见“台失台吉”(649页)。
酒名。今四川羌、彝、藏族地区自酿的一种低度粮食酒。用青稞、大麦、玉米煮熟后拌以酒曲,置入罐中,外复以草发酵而成。味醇而带酸甜。因饮用时,用当地特产的箭竹杆数支,插入酒罐中吸吮,吸完后注入清水再饮,至味
彝语音译。解放前四川凉山昭觉滥坝等地彝族奴隶社会的财富级别之一。又称“久巴”。根据每户占有生产资料和呷西的多少,由家支头人议定而划分。只问财富不论血缘等级。属中等户。拥有财产标准:土地1石5斗种;呷西
西夏佛寺。景宗天授礼法延祚十年(1047),于兴庆府(今宁夏银川)东兴建。内贮宋朝所赐大藏经,延请回鹘僧人,演绎经文译为番字(西夏文)。后为黄河水冲没。近年在遗址内发掘出有西夏特点的建筑材料。
驻藏大臣使用之印章。藏语称“达木粗”。乾隆十四年(1749),派傅清、拉布敦2人为驻藏大臣,钦差大臣印章命由傅清收掌,后掌印人由皇帝决定。四十五年(1780),驻藏大臣分为驻藏办事大臣和驻藏帮办大臣后
见“元恪”(2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