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各野
明代苗族土官。贵州乌罗答意(今松桃境内)人。苗族。永乐三年(1405),受湖广都指挥谢凤等招谕,与答意等五寨※生苗内附,并刻箭为誓。明廷设答意长官司,以其为长官,给印章,赐冠带、袭衣、钞币,并蠲其民租徭。宣德五年(1430),与石鸡娘及煿子坪长官吴毕郎等在铜仁、平头、瓮桥等地聚众起事。总兵官萧授筑24堡,环守其地。七年,加入乌罗苗族首领※吴不尔起义。八年,起义失败,首领先后被杀。
明代苗族土官。贵州乌罗答意(今松桃境内)人。苗族。永乐三年(1405),受湖广都指挥谢凤等招谕,与答意等五寨※生苗内附,并刻箭为誓。明廷设答意长官司,以其为长官,给印章,赐冠带、袭衣、钞币,并蠲其民租徭。宣德五年(1430),与石鸡娘及煿子坪长官吴毕郎等在铜仁、平头、瓮桥等地聚众起事。总兵官萧授筑24堡,环守其地。七年,加入乌罗苗族首领※吴不尔起义。八年,起义失败,首领先后被杀。
部分彝族的自称。彝语音译。意为“尚黑、众多而强大的人群”。集中于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及雅安地区的汉源、石棉;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九龙、泸定,泸州市的叙永、古蔺;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丽江地区的宁蒗、永胜、华坪
旧时滇东北和黔西北一些彝族地区的一种以人代租方式。当地封建土目藉其政治权势,拨出一部分土地强令其辖区内一些农民耕种,凡被迫租种这种土地的农民,除平常交租外,还必须每户每一代给土目送一个小孩当奴隶,故称
?—1348元朝大臣。又译乃马台。蒙古札剌儿氏。※木华黎国王五世孙,嗣国王忽速忽尔之子。成宗大德五年(1301),讨叛王海都、笃哇,以功授宣徽院使。仁宗延祐七年(1320),迁岭北行省右丞。英宗至治二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红军所建立的第一个回民自治地方政权。在彭德怀为首的西征红军影响下,由中共陕甘宁省委李富春直接指导,于1936年10月20日在宁夏同心城清真大寺举行的回民自治代表大会上正式成立。会上
见“土尔扈特南后旗”(73页)。
契丹官署名。《辽史·国语解)称:“左、右班并寄班为三班。”《百官志》记其“掌左、右寄班之事。”属※北面御帐官,为皇帝侧近的奉仕,亦担任部分警护任务,皇帝会朝,任供奉之责。官职有各班都知及三班院祗候等。
1837—1900清末大臣。满洲镶蓝旗人。字子良。笔帖式出身。光绪十一年(1885),由按察使擢山西巡抚,后调江苏、广东。任内,于屯田、固边、修渠、疏浚等多有建言并有一定贡献。十二年,巡阅大同镇属营伍
满语地名。又作呼兰哈达。“呼兰”汉译作“烟筒”;“哈达”汉译作“峰”、“崖”,合为“烟筒山”或“烟筒峰”。位于兴京(原赫图阿拉)西南(今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老城之西),清永陵对面。明正统三年(1438)
参见“谢志珊”(2301页)。
见“报匣”(10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