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梁长官司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元末明玉珍时置。唐元德为石梁、下洞长官司长官。明初因之。洪武十四年(1381)废。永乐五年(1407),唐元德后裔唐朝文(《明史》作:朝文)招徕土民,呈请复职,允之。嘉靖(1522—1566)中,长官唐正曾随容美宣抚使田九霄赴江浙抗击倭寇。清初,以唐居仁归附,清政府颁给长官司印信、号纸。康熙二十四年(1685),长官唐公廉为容美宣抚使田舜年谋杀,石梁长官之职相继为田庆年及其子田焜如顶替。雍正间改土归流,辖地并入鹤峰州。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元末明玉珍时置。唐元德为石梁、下洞长官司长官。明初因之。洪武十四年(1381)废。永乐五年(1407),唐元德后裔唐朝文(《明史》作:朝文)招徕土民,呈请复职,允之。嘉靖(1522—1566)中,长官唐正曾随容美宣抚使田九霄赴江浙抗击倭寇。清初,以唐居仁归附,清政府颁给长官司印信、号纸。康熙二十四年(1685),长官唐公廉为容美宣抚使田舜年谋杀,石梁长官之职相继为田庆年及其子田焜如顶替。雍正间改土归流,辖地并入鹤峰州。
清太宗皇太极年号。1636—1643年,凡8年。
明代蒙古领主之一。为非成吉思汗家族出身的领主通称。亦译赛德。蒙古语音译,意为“善人”、“贵人”、“大官”。拥有较多的领地、属民和牲畜,担任太师、太尉、知院、丞相、※宰桑等要职,有的成为万户(土绵)、※
我国壮族使用的拉丁字母形式的拼音文字。早在南宋时期,壮族地区民间就流传着一种“方块壮字”或叫“土俗字”。这种字是在汉字基础上创造的,使用范围不广,也无统一规范,壮族民众多使用汉文。1955年创制了拉丁
壮族抗倭英雄瓦氏之墓碑。清嘉庆十年(1805)岑某立。原碑在今广西田阳县田州镇那兰村那斗屯附近。碑文中央阴刻竖行正字:“前明嘉靖特封淑人岑门十六世祖妃妣瓦氏太君之墓”。是碑为研究壮族民族英雄瓦氏夫人历
地域名。位于西藏门隅地区南部边界线即概里巴拉山口南。历史上为我国边境民门巴族越冬居住点。其像楔子般嵌入阿萨姆平原。地处西藏、不丹通往印度之要冲。因阿萨姆的博底亚等部落民向北侵占,后以交纳地租、赋税,租
十六国时期前秦大臣。氐豪。苻生(355—357年在位)时任特进、光禄大夫。史称其“才识明达,令行禁止”。前秦寿光三年(357)六月,随苻法等率壮士数百人潜入京城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云龙门(宫城正南门
辽代奚(又作库莫奚)族部族名。原为奚将胡损一个门的名称。《辽史·国语解》称:“堕瑰,门名,辽有堕瑰部。”奚族初有5部,辽太祖五年(911),悉入契丹,号五部奚。天赞二年(923),奚将胡损恃险坚壁于箭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啜勒为※伯德部下之一石烈。
?—1647清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纳喇氏。崇德七年(1642),以参领随饶余郡王阿巴泰征明,过燕京(今北京),趋山东,先后败明总督范志完、总兵吴三桂军,叙功予云骑尉世职,管佐领事。顺治元年(1644
清代蒙古地区寺庙的僧职名。亦作格思贵。管理寺庙、札仓庶务和杂务,有的还兼管教务和戒律,教授经典和督察喇嘛念经,手执法杖,对不守戒律规定的僧人予以责打。也负责处理僧众的一般纠纷,实际是寺庙的执法者。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