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私放蒙荒通则
北洋政府关于蒙旗垦务的法规。袁世凯政府借口保全各蒙旗公众土地,于1914年2月,制定此通则。内容主要为:凡蒙旗出放荒地,无论私有、公有,一律须由札萨克行文该地方行政长官报经中央核准。蒙旗土地应由政府出放,否则以私放论。其照章划留领照之地,准蒙旗自行开垦,但亦须呈报该管区地方长官备案,凡私放荒地的王公、台吉等,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降爵、罚俸、罚牲畜等处罚。实际上是借禁私放蒙荒,由官府大兴放垦。
北洋政府关于蒙旗垦务的法规。袁世凯政府借口保全各蒙旗公众土地,于1914年2月,制定此通则。内容主要为:凡蒙旗出放荒地,无论私有、公有,一律须由札萨克行文该地方行政长官报经中央核准。蒙旗土地应由政府出放,否则以私放论。其照章划留领照之地,准蒙旗自行开垦,但亦须呈报该管区地方长官备案,凡私放荒地的王公、台吉等,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降爵、罚俸、罚牲畜等处罚。实际上是借禁私放蒙荒,由官府大兴放垦。
见“军主”(925页)。
即“晃豁坛”(1867页)。
宋代晃州溪峒少数民族首领。晃州(今湖南新晃西南)人。淳化二年(991),献族人所获古晃州印一钮于宋廷,授晃州刺史。三年,与锦州刺史田保全遣使入贡。五年(994),与奖、叙、懿、元、锦、费、福等州同入朝
1758—1838清朝将领。蒙古正白旗人。萨尔图克氏。字懋亭。尚书纳延泰子。乾隆三十八年(1773),由翻译生员捐纳笔帖式,擢军机章京,调理藩院主事。四十九年(1784),随钦差大臣阿桂镇压甘肃田五领
又作翰海。有三义。(1)指“北海”,在蒙古高原东北。一般认为即今内蒙古之呼伦湖和贝尔湖。《史记·匈奴传》:“骠骑(霍去病)封于狼居胥山,弹姑衍,临翰海而还”。《集解》引如淳注曰:“北海名”。《索隐》按
清宣统元年(1909)驻藏大臣联豫与帮办大臣温宗尧为防英、俄干涉整顿西藏事务之行政措施。在张荫堂整顿藏务之基础上,提出如下措施:奏请派四川知府钟颖统领川军入藏,以资震慑;将察木多拨归赵尔丰管辖,驻军为
东晋时前仇池国君主。一名杨德。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仇池公※杨世之子。东晋太和五年(370),父卒,继位,与叔宁东将军、武都太守杨统争位。遣使至晋,被封为平羌校尉、秦州刺史、仇池公。与前秦
即“古塔巴”(441页)。
见“萧合卓”(1993页)。
古海名。一作少海。指内海或海峡,诸史所指不一。《新唐书·流鬼传》和《唐会要·黑水靺鞨》中指今黑龙江口北之鄂霍次克海(一说为鞑靼海峡);而《旧唐书·百济传》等指今西朝鲜湾或渤海海峡。前苏联境内之贝加尔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