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约青海十二事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宋代云南大理(后理)国国王段正严年号。1129—?。
藏语“差新”、“差兴”、“差莎”、“差丹莎新”的意译。即支差的土地。民主改革前藏族地区称为※差巴的农奴从农奴主处分得的一种份地名。其条件是必须保证为农奴主支应各种徭役,或者还有实物、货币等,并被固着在
清代甘肃卫名。康熙五十七年(1718)置。治所在今甘肃玉门市西北120里达儿兔南。兼辖赤金千户所,隶安西兵备道。后废。
?—1966辛亥革命志士。字晏山。回族。祖籍江苏铜山。后迁居湖北襄阳。1905年应征入张之洞湖北常备军马队。1906年进入湖北陆军第八镇马队第八标二营充当学兵。1909年加入共进会,被委任为马队第八标
南北朝时吐谷浑族所建佛寺之一。史载,自吐谷浑王※拾寅(452—481年在位)起,始信奉佛教。梁天监十三年(514),拾寅孙吐谷浑王※伏连筹遣使献金装马脑钟,并表请于双方贸易集散地益州(今四川成都地区)
清代攸乐(基诺)土目。基诺族(一说傣族)。雍正七年(1729),清政府在攸乐山设同知。十年裁撤,由车里宣慰使刀绍文及各土弁“公保”其为土目。管村塞32 (一说36),辖区东至蛮海(亚来)120里,南至
西夏佛寺。《西夏纪事本末》所载《西夏地形图》贺兰山中标注寺名。仿山西五台山建。西夏文类书《圣立义海》内“山之名义”中有五台净宫,即为此寺,其释文为“菩萨圣众现生显灵、禅僧修契、民庶归依处是善宫,野兽见
见“合不频尼”(835页)。
清末在内蒙古西部督办垦务的机构。原为光绪二十八年(1902)九月在包头镇设立的西盟垦务分局。办理伊克昭盟和乌兰察布盟垦务和后套水利事宜。三十一年(1905),改为总局。后因乌兰察布盟另设垦务总局,只办
见“萧阿剌”(19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