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夫
布依语音译,意为“夫役田”或“劳役田”。即替※亭目当夫役以换取田地来耕作。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名称随其服役的不同而定,有伙夫田、挑水田、舂米田、割路田、柴火田、小菜田、渡户田、针线田、筷子田、班夫田、四脚马田、奶妈田、打更田、马草田、火药田、摩公田等等。受田农民在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粮谷,但必须担负与其田名称相应的夫役。担任夫役日数视其田面积多寡而定。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一旦不服役,土官即将此项土地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