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伙
即“格节”(1805页)。
即“格节”(1805页)。
即“大武神王”(93页)。
见“五因千户所”(267页)。
见“蒲昌县”(2319页)。
见“兴凯湖”(916页)。
羌族土司官印。铜质、正方形,印面长宽各7.2厘米,厚1.7厘米,椭圆形长把钮,连钮通高10.1厘米。重1000.25克。印文前半部为汉字篆刻朱文,后半部为相应满文朱文,文曰:“岳希长官司印”。印背钮右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位于今新疆塔里木盆地北部。即今沙雅县。原为回庄。乾隆二十四年(1759),设三品阿奇木伯克等官,治理当地维吾尔族民政。光绪十一年(1885),改设乡约。光绪
见“宇文泰”(897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默勒札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阿喇布坦拒从罗卜藏丹津叛,率众归清。三年(1725),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2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
①中国古代北方民族名。又作达怛、达旦、达靼、达达、塔坦、塔塔儿等。原为突厥人对其东室韦诸部的称呼。分布于今呼伦贝尔湖及克鲁伦河下游一带。唐代始见于史乘,突厥文《阙特勤碑》、《毗伽可汗碑》称之为“三十姓
旧行政区域名。1929年10月以阿拉善额鲁特旗内已开垦之土地析置,相当于县一级政权,隶属宁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