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钦达拉
清代四川孔撒土司弟。藏族。乾隆二年(1737),瞻对土司因地方纠纷,终年不休,经其从中调解始息。诏四川总督遴员勘查地界、分疆,授安抚使职,遂与其兄分析地土,领麻书土司。五十七年(1792),随福康安西征廓尔喀有功,诏封霍尔五家土司为招讨司、宣抚司、长官司等职,总属于孔撒土司管辖。
清代四川孔撒土司弟。藏族。乾隆二年(1737),瞻对土司因地方纠纷,终年不休,经其从中调解始息。诏四川总督遴员勘查地界、分疆,授安抚使职,遂与其兄分析地土,领麻书土司。五十七年(1792),随福康安西征廓尔喀有功,诏封霍尔五家土司为招讨司、宣抚司、长官司等职,总属于孔撒土司管辖。
土司名。明置。宋宣和(1119—1125)中,田祐恭内附,世有其地。元改思州宣慰司。至正二十五年(1365),思南宣慰使田仁智遣都事杨琛归附明太祖,纳元所授宣慰诰。朱元璋授仁智三品银印,并授杨琛为思南
见“元子攸”(235页)。
即“许兀慎”(921页)。
国名。17世纪30年代建于伏尔加河下游。17世纪20年代末,土尔扈特部长※和鄂尔勒克,因四卫拉特内部不睦,牧地紧张,率众5万户,自塔尔巴哈台(今新疆塔城地区)西越哈萨克草原,至额济勒河(即伏尔加河)下
元代蒙古官名。又译“鄂托克齐”。《元史语解》释为“司部属人”。“鄂托克”为蒙古的一种社会经济单位,由地域接近又有近亲关系的各家族组成,“赤”为“司事人”,即掌管本部民众的官员。据《元史·兵志三》马政款
明朝镇压府江两岸瑶壮农民起义纪事。1篇。明茅坤(字顺甫,号鹿门,归安,今浙江吴兴人,汉族)撰。作于隆庆二年(1568)十二月作者为广西兵备佥事任内。内容记府江(即漓江从桂林到平乐的一段)两岸瑶、壮民族
1594—1658清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赫舍里氏。世居斋谷。佐领拜思哈子。太祖时任佐领。天聪元年(1627),受命迎犒察哈尔部来附人户。八年(1634),至科尔沁部调兵随太宗征明。九年,擢正白旗蒙古
明代藏区部落名。又作商哈簇。属岷州卫(治今甘肃岷县)管辖。成化元年(1465)七月,其族僧人癿丹端竹等入朝贡马及方物,赐以衣服、彩缎等。九月,族人札顺亦来朝贡马及方物,赏赐如例。四年(1468),癿丹
亦称“乌吉乌纲”。景颇语音译,意为“拉牛”。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对因某一纠纷引起的家族与家族、村寨与村寨及至“山官”辖区之间的武装抢牛事件的泛称。汉称“拉事”。大多因人命、杀伤牲畜、盗窃及债务与婚姻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和鄂尔勒克次子,※书库尔岱青弟。初随父徙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清顺治二年(1645),与弟罗卜藏诺颜代表土尔扈特与俄国使者库德里亚佛采夫谈判,拒绝了俄方提出要土尔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