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历史百科>民族起源>蒙古律例

蒙古律例

书名。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对内蒙古的统治,在蒙古族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法规。崇德八年(1643)初颁,乾隆六年(1741)重订,六十年(1795)再次增订,以蒙、满、汉3种文字刊印颁行。共12项,209条,其中官衔24条,户口、差徭23条,朝贡9条,会盟、行军13条,边境卡哨17条,盗贼35条,人命10条,首告5条,捕亡20条,杂犯18条,喇嘛例6条,断狱29条。整个法规,对蒙古王公贵族的封建持权,规定极详,保护甚力,其过失处分一律从轻;而对牧民应承担的封建义务,则规定极为苛细。过失罪(包括对王公台吉的语言诽谤罪)罚一律严,是一部维护封建统治的法规。

猜你喜欢

  • 达三泰

    ?—1798清朝将领。原名达音泰。满洲镶黄旗人。呢玛奇氏。由鸟枪蓝翎长累迁副护军参领。随军征石峰堡,授陕西循化营参将。历甘肃永固协副将,署西宁镇。乾隆年间,从征廓尔喀有功,赐号“常勇巴图鲁”,授四川松

  • 杆子祭

    见“祭索罗杆”(2089页)。

  • 库尔喀部

    见“虎尔哈部”(1385页)。

  • 绥远城将军

    清朝管理内蒙古绥远城的最高长官。一般由满族人充任。从一品。康熙三十三年(1694),始任费杨古为右卫建威将军兼归化城将军。乾隆四年(1739),筑绥远城(在今呼和浩特)遂改称绥远城将军,兼辖右卫。有官

  • 木市

    明代在辽东地区开设的互市。以木材交易为主,区别于以马匹等牲畜交易为主的※马市。东北蒙古兀良哈三卫地区及女真地区盛产优质木材,而明朝因不断大兴土木工程,木料奇缺。万历二十三年(1595),明廷应朵颜卫头

  • 噶曲

    参见“三教理”(50页)。

  • 黄台吉

    ①见“辛爱黄台吉”(1108页)。②即“鸿台吉”(2117页)。

  • 车木楚克扎布

    ?—1778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固山贝子※策旺诺尔布长子。雍正十年(1732),随军击准噶尔部于克尔森齐老及额尔德尼昭(位于鄂尔浑河畔),以功,命乾清

  • 师范

    1751—1811清代白族学者。字端人,号荔扉,别号金华山樵。云南大理府赵州(辖今凤仪、弥渡)人。祖籍山西洪洞县师村,先世于明初随沐英出征云南,以功被封为世袭指挥使,落籍赵州,世代与白族通婚,融入白族

  • 毛岱渡口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境内黄河官渡口之一。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康熙帝谕令管旗都统勘地辟置,时称官渡。备有官船两只,供往来过渡之用,另由土默特旗派渡防御1员、骁骑校1员、骑兵15名,负责递送公文,巡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