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汉二字院
西夏官署名。是七等司品以外的机构,同次等司。景宗元昊大庆元年(1036)置,掌管与邻近王朝、民族的往来文书。汉字院掌管与宋朝的来往表奏,中写汉字,旁列蕃书(西夏文)。蕃字院掌管与吐蕃、回鹘等往来文书,用蕃字书写,再分别副以其它文字。因蕃字地位最高,故蕃字院受到特别重视。
西夏官署名。是七等司品以外的机构,同次等司。景宗元昊大庆元年(1036)置,掌管与邻近王朝、民族的往来文书。汉字院掌管与宋朝的来往表奏,中写汉字,旁列蕃书(西夏文)。蕃字院掌管与吐蕃、回鹘等往来文书,用蕃字书写,再分别副以其它文字。因蕃字地位最高,故蕃字院受到特别重视。
清代壮族土司统治区内管汉族的官员。由清政府直接委派。名为管理土司境内的汉族,实则监视和控制土官。地位虽在土官之下,但拥有重大案件的审决权。
见“女里”(144页)。
珞巴族巴达姆方言音译,意为“迎亲战斗”。珞巴族婚姻仪式之一。流行于西藏自治区墨脱以南的珞瑜地方。在比较富有的家庭联姻时,男女双方选定结婚日期后,由男方全副武装的男子背着大米、酒和各种肉类,向女方家进发
即“晃豁坛”(1867页)。
德昂族自称。亦作纳昂、尼昂、达昂。“昂”,德昂语“山洞”、“岩洞”之意,“德”、“纳”、“尼”、“达”为尊称的附加语,意即“住在山洞的人。”相传开天辟地时,洪水泛滥,大地淹没,人类濒临灭绝,只有少数人
旧时西藏门隅地区行政区划的俗称。一作“夏尼玛三部”、“门尼玛三部”、“达旺四周四措”。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按地域区划的四措为:夏日措、拉乌措、色如措和勺羌夏乌措。四措范围地处管理门隅政教事务的※降喀
内蒙古锡林郭勒、鄂尔多斯、喀尔喀等地所供奉之祀神仪物。《蒙古秘史》、《蒙古源流》、《黄金史》都有“九斿白旗”的记载,据说是神矛。在金刚宝矛之下装着圆盘,圆盘上钻有8眼,每眼有白缨。四面四角共有8个陪纛
见“巴图尔珲台吉”(419页)。
见“李国昌”(1036页)。
见“哈烈”(16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