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夷长官
官名。元代始置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管理当地事务,明沿元制,四百户以下设此官,秩正六品,副长官从七品,为世袭土官。掌辖区内一切事务。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其承袭、革除、升降隶兵部。参见“长官司长官”(371页)。
官名。元代始置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管理当地事务,明沿元制,四百户以下设此官,秩正六品,副长官从七品,为世袭土官。掌辖区内一切事务。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其承袭、革除、升降隶兵部。参见“长官司长官”(371页)。
451—525北魏、梁将领。太原祁(今山西祁县)人。先世系乌丸王氏,一说为汉王霸后裔。善骑射,少好儒术,尤明内典。初仕北魏为州主簿,迁颍川太守。梁天监(502—519)中,与子僧辩据郡归梁,封南城县侯
古族名。一说,“落”即“潞”。在今山西上党潞城一带,为狄族隗姓的一支。商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历伐之,俘十二(一作二十)翟王,族衰败。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协助村寨头人办事的人。与※“承巴”同属差人(基层组织一职位)。每个村寨均有一名,由寨子推荐比较精干者担当,但须得到部落头人※“洪布”(土官)的认可。主要
清光绪朝台湾高山族地区由官府委任负责监督若干“番社”之人。可由众“番社”向知县禀举,经批准后发给谕戳,其革斥,亦由知县办理。不直接执行“番社”事务,也不能代表“番社”,主要职责是为官府摧缴“番饷”、核
藏语音译。全称沙扎沃巴。西藏贵族家族之一。源于甘丹寺山下庄园名。早期为沙拉沃巴,出现于《五世达赖喇嘛传》内,八世达赖喇嘛时改称沙扎沃巴。18世纪前期已衰落,乾隆十六年(1751)噶厦政府重新分配庄园,
见“恩古特”(1896页)。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地区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土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
清初武官。蒙古镶黄旗人。噶齐特氏。世居罗豁迈兰地方。崇德七年(1642),随军围明锦州,以步战两次攻入敌营。八年,随大将军贝勒阿巴泰征明,用云梯攻临清州,奋勇先登,遂克其城,因功赐“巴图鲁”号,授牛录
即“妣吉”(1260页)。
为清代西藏与哲孟雄(锡金)分界处。又作罗那克山。乾隆时设有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