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历史百科>民族起源>血族复仇

血族复仇

亦称血亲复仇。指氏族、部落成员受到本团体之外的人严重侮辱或杀伤,其所在团体成员誓死为其报仇的习俗。原始社会期间,人们面对严酷的自然环境,只有依靠氏族、部落保护,并仰仗集体力量才能谋取所需的生活资料。个人与集体密不可分,血缘关系高于一切。本团体内任何一个成员受到伤害,即视为对全氏族、部落的伤害,就要为其复仇。肇事一方虽为一人,其所在氏族、部落亦负有共同责任,成为报复对象。受害一方有权将行凶者所在氏族、部落之人杀死,对方无权提出异议。当代复仇未遂,后代子孙世代负有义务,以致冤冤相报,争斗不已。原始社会末阶级社会初,情况更加复杂,血族复仇已成为某些氏族、部落头人向外掠夺扩张的藉口,有时虽可通过调解,责令肇事者所在氏族、部落道歉、赔款或用其他方法赎罪,实具有以强凌弱性质。历史上蒙古部与塔塔儿部及女真族之间的战争,近代凉山彝族各家支之间为争夺奴隶和财富的械斗,即常在血族复仇之外衣下进行的。在我国高山族支系曹人,云南的怒、傈僳、佤、景颇,内蒙古的鄂温克、鄂伦春,西藏的珞巴、僜人等,均有血族复仇的成文法或习惯法。

猜你喜欢

  • 扎差

    藏语音译,即“喇嘛差”。是寺院领主对农牧民的剥削形式之一。旧时西藏地区寺院头人经常以勒派方式,让一些贫苦农牧民子弟到寺庙来,名义上是当喇嘛,实际是在寺院中当差服役,※差巴有3子者,2子去支差,※堆穷(

  • 平埔人

    部分台湾高山族的称谓。清代亦称“平埔番”。主要散布在台湾西部和北部沿海平原及浅山。因其大多居于较为平坦的地区,故名。过去有人将其分为若干支:凯达加兰人,分布在基隆、淡水及台北附近;噶玛兰人,分布在今宜

  • 土鲁亭山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图勒哩山卫。永乐四年(1406)置,在黑龙江境内。

  • 蒙古比甲

    即“蒙古坎肩”(2332页)。

  • 囊差

    见“内差”(306页)。

  • 罗卜藏朗结

    ?—1751清代乍丫地方呼图克图。藏族。康熙五十八年(1719),清军西征,供应夫马有功,敕封为呼图克图,赐“讲习黄教诺门罕印”,坐镇乍丫寺。乾隆十一年(1746),设台置守备,率兵镇守。十六年(17

  • 塔剌寺

    见“怛逻斯”(1501页)。

  • 刘亢埿

    ?—396晋代匈奴独孤部首领。又作刘亢泥、刘可泥。※刘库仁子,※刘显弟。东晋孝武帝太元十年(385),兄杀叔刘眷自立,欲图谋鲜卑拓跋珪(后为北魏道武帝),以己妻为珪姑母,密告为备,使珪免于难。次年,受

  • 可伞

    即“柯散”(1570页)。

  • 奥江河千户所

    见“奥石河千户所”(22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