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案司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及宫廷首饰制造和作坊管理等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及宫廷首饰制造和作坊管理等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1653—1720清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纳喇氏。初任理藩院笔帖式。康熙三十四年(1695),迁主事。三十八年(1699),随侍郎满丕等招降巴尔湖3千余人,安置察哈尔游牧地,编隶佐领。三十九年(170
过去云南景颇族地区村寨头人称谓。最早具有长老性质,村寨内较大的姓氏通常都有一人,由同姓人众推举能联系群众,具有处理公共事务能力者担任,但须经山官认可,由山官赠刀一把,表示授权管理寨内事务。其职责是协助
书名。近人连横(1878—1936)撰。作者为台湾省人。1920—1921年分3册先后在台湾出版。1945年商务印书馆重排出版,分上、下两册。1983年商务印书馆修定后第二次印刷出版。全书分纪4,志2
由最年幼之子继承父亲名位和财产的制度。通行于父系氏族前期。当时,实行对偶婚,夫妻关系在年青时尚不稳定,双方各有情人,丈夫只是妻子的主夫。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关系的日趋牢固,所生子女方能确定为丈夫的可靠血统
即“兀林答”(108页)。
辽代契丹大字、汉字墓志。又作“西孤山墓志”。为一合。志盖正面刻花草图案,无字,背面刻汉文12行,230字;志文刻契丹大字18行,540字。两种文字不对译,契丹字意尚不晓,汉文叙墓主人身世。死于辽道宗大
见“盛逻皮”(2033页)。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主管文笔、缮写、公文、信函、文书诸事。在唐代相当于“书记”官一职。近似清代的文书或秘书仲译。
书名。元王结(1276—1336)撰。6卷。结,中山府(治今河北定县)人,字仪伯。幼习经学。仁宗在潜邸时以荐充东宫宿卫,及即位,迁集贤直学士,元统(1333—1335)中官至中书左丞。为元中后期名臣。
兴安屯垦公署机关刊物。1929年于辽宁洮安创作,铅印,16开。1928年11月成立兴安屯垦区,隶属东北政务委员会。主要宣传屯垦事业及学术研究、公布法令。内容有法令、专载、新闻、评论、专著、译述、调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