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撒卡尔
①解放前新疆南部农村基层组织的头人(一作庄园总管)。有的地方也称为“泰维西”。维吾尔语意为“耆老”之意。有县、区、乡、村等不同等级。乡级以上的一般都为地主阶级把持,村级的一般是小地主或其仆从。他们是依据社会“成规”产生的。部分为世袭,部分为私相授受。其职责主要有6:(1)推荐千户长与百户长,(2)推荐收宗教粮的杜完伯克和任命管水利的考西伯克,(3)办理全乡或全村的捐税、兵役与工役的摊派,(4)受理全乡或全村的诉讼案件,(5)管理全乡或全村的结婚、离婚、丧葬、遗产、迁徙等事,(6)管理全村土地买卖。是封建经济强有力的上层建筑,农村封建政权组织的支柱,解放后被取消。解放前柯尔克孜族也有这样的头人。 ②哈萨克族社会组织※阿塔之头目。由德高望重的年长者(一般为富有者)担任,负责处理阿塔内部的大小事务,调解各阿吾勒之间的纠纷。参见“阿塔”(11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