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楚喀
地名。位于吉林省北部,即今阿城县。以水得名,即《金史》按出虎水(一译阿禄祖,俗名阿什河)。清雍正二年(1724),设协领,驻防于金上京会宁府故城。城周2里,南北2门。七年,改建新城。城周3里。乾隆九年(1744),增设副都统镇守,管理各旗户。清朝中叶至民国初年,治内有汉、满、回、朝鲜等族居住。
地名。位于吉林省北部,即今阿城县。以水得名,即《金史》按出虎水(一译阿禄祖,俗名阿什河)。清雍正二年(1724),设协领,驻防于金上京会宁府故城。城周2里,南北2门。七年,改建新城。城周3里。乾隆九年(1744),增设副都统镇守,管理各旗户。清朝中叶至民国初年,治内有汉、满、回、朝鲜等族居住。
为内蒙古自治运动培养军政干部的学校。1945年12月18日由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于张家口创办。乌兰夫兼任院长。学院设教务处和院务处。学生来自察哈尔、锡林郭勒、巴彦塔拉、乌兰察布盟的蒙古族。学习的课程,
清雍正乾隆年间贵州东南部苗民起义。为反抗清廷的军事强制和武力镇压,雍正十二年(1734),古州苗民包利欲行暴动,遭逮捕,经斗争获释。十三年二月,因地方官吏以征粮为名大肆敲榨,古州(今贵州榕江、黎平、从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
清在粤北瑶族地区所设理瑶官。康熙四十二年(1703),两广总督石琳镇压粤北八排瑶民起义后,为了加强对瑶民的统治,在连州瑶排附近之三江口筑城置,专理连州、连山、连阳三州县瑶人事务,并兼管督缉“盗贼”。雍
犁杖的一种。旧时今内蒙古、黑龙江省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的达斡尔人,耕地使用一种笨重的※硬杆犁”,犁出的地深浅不匀,垄不直。在汉族影响下,20世纪20年代卧犁传入。由于其套马牵引,犁辕较短,轻便灵活,耕地深
见“那林孛罗”(931页)。
?—1783清代右部哈萨克(乌拉玉兹)苏勒坦(苏丹)。一译阿布里比斯、阿布尔比斯、阿比里斯、阿布勒必斯等。※阿布勒班毕特汗次子。建牙帐于塔什干及吹河等地。属众多为奈曼部。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
清政府直属牧场之一。位于张家口东北。东至宣化府边界,西邻镶黄旗牧厂,南接镶蓝旗牧厂,北抵察哈尔镶黄旗。东西距130里,南北距50里。其地约在今河北省崇礼县一带。
即“盖牟城”(2124页)。
?—394①后仇池国君主。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前仇池国君主杨难敌孙杨佛奴之子。东晋永和十一年(355),其祖杨宋奴为杨国所杀,随父及叔佛狗逃奔关中,依前秦苻坚。后尚坚女,为尚书、领军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