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比
珞巴族崩尼、崩如、纳等部落对被奴隶主占有人身和劳动成果的奴隶的代称。又作木楞阿比,珞巴语音译,意为“枕头”、“垫枕人”。原专指男奴隶,后“巴列”女奴隶亦俗称“阿比”。家长奴隶制家庭中的奴隶,包括直接由外部落买来或掳来的男女奴隶及奴产子女。人身隶属主人,但保留一些其他家庭成员享受的权利。一旦主人将其配婚,可在为主人劳动之余自营少量生产,积蓄私房,并允许组成俗称“麦另阿夏”分居户,仍隶属主人。此类户征得主人同意并用积蓄物赎了身,可由主人赠送少量土地或开垦氏族公有土地而获拥有生产资料、独立经营的权利,成为“麦另阿夏巴”家庭。其与主人的人身依附及负担租赋则随后代的增加而递减,遂成为※“升得”。其他部落称为“穆拉”、“涅巴”、“厄波”者,内涵与此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