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所属四十司
见“西宁管辖四十族”(716页)。
见“西宁管辖四十族”(716页)。
盐池名。也称青盐淖尔。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珠穆沁旗。内蒙古盐地之一。以出产天然结晶、色暗味纯的青盐著名。产量丰富,每年输出察哈尔、热河等地。北魏登国七年(392),拓跋珪曾抵此。天赐三年(406),
明代西北羁縻卫之一。位于今哈密地区。西至火州(哈喇和卓)、土鲁番,东南界沙州、赤斤蒙古等卫,北连瓦刺。汉为伊吾庐地,唐属伊州,宋隶回纥,元季为威武王忽纳失里(一作纳忽里)辖地。回回(今回族)、畏兀儿(
官名。①汉代中央及郡县所置官,其职责为典领文书等,魏晋后渐为统兵开府大臣幕府,参与机要、总领府事之僚属,与参军同为要职。 ②高句骊国官号。始见于《后汉书》,南北朝前诸史《高句骊传》皆载,为高句骊国官名
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北部。大兴安岭支脉。辽时称七金山。最高处在乌珠穆沁旗与巴林旗分界处。山容不甚险峻,惟岩石嵬巍,暴露山面。原有的森林因清乾隆时为山火所焚,只有分散的桦、榆等树。清朝视为边防重地、设
明清时四川土司名。司治今阿坝州汶川县涂禹山。统辖藏民和汶川部分羌民。土司祖籍西藏,后迁居董卜韩胡(今宝兴县硗碛乡)。明正统九年(1444),有雍中罗洛思者以藏经进贡,封“加渴瓦寺灌顶觉弘善大国师”。十
蒙古语音译“阿尔巴齐”意为“当差人”。“宰桑”为汉语“宰相”之音译。阿尔巴齐宰桑是准噶尔承办鄂拓克、昂吉贡赋和差役的官员,定员4名。下领阿尔巴齐约百员,随其赴各处催差。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538北魏、西魏大臣。其先世安定人,乃属匈奴休屠之部落,原为拔列兰氏,孝文帝时改梁氏。后因官北边,遂家于武川(今内蒙古武川县西南)。北魏扬武将军俟力提玄孙。初从尔朱天光西征,任宣威将军、都将。共平
即“松花江”(1295页)。
523—586北周、隋朝大臣。字仲乐。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周许国公※宇文贵之子。史称其幼敏慧,善骑射。曾从周齐王宇文宪征突厥,以功拜仪同三司,赐爵兴固县公。后与韦孝宽共镇玉壁(今山西稷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