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牲
旧时满族萨满教祭仪之一。满族前祭神、祭祖。祭时杀猪供献。以毛纯黑猪为牺牲,将其四足绳绑,洗刷洁净,抬入屋内,置于神位或祖先位拜垫前,头西足南。萨满或主人肃跪垫上,以右手执酒杯或净水杯,左手执猪耳灌入之,萨满诵祝词,祈神受牲,如猪鸣叫或猪耳摇动,即谓神降默领,萨满或主人高呼“神已领牲”,意即六神、祖宗已享祭。
旧时满族萨满教祭仪之一。满族前祭神、祭祖。祭时杀猪供献。以毛纯黑猪为牺牲,将其四足绳绑,洗刷洁净,抬入屋内,置于神位或祖先位拜垫前,头西足南。萨满或主人肃跪垫上,以右手执酒杯或净水杯,左手执猪耳灌入之,萨满诵祝词,祈神受牲,如猪鸣叫或猪耳摇动,即谓神降默领,萨满或主人高呼“神已领牲”,意即六神、祖宗已享祭。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克哷克雅克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商业贸易,并征收其赋税。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扎岭卫”(192页)。
古郡名。东汉建安十五年(210),刘备改临江郡置,治所在今湖北宜都县。领县4。隋开皇七年(587)废。南北朝时※宜都蛮居此。其地各族多迁至他地,与今土家族、汉族或苗族融合。
匈奴官名。见“谷蠡王”(1100页)。
解放前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的被统治等级。彝语音译。“曲”意为“白色”,“诺”即诺伙的前一字,意为在诺伙等级下的“白骨头”(人)。汉称“白彝”或“百姓”。约占总户数的50%。身份世袭。成员不稳定,富裕阿加
北魏在都城洛阳安置江南归附者之场所。一般江南归附者先被接待于金陵馆,后赐宅归正里。位于城南宣阳门外永桥南,御道西。民间号为吴人坊,南来投附者,多居其内。近伊、洛二水,任其习御。里有3千余家,自立巷市,
即“钦察”(1667页)。
清廷为确认藏、蒙地区喇嘛教转世大活佛而制定的制度。“瓶”藏语为“奔巴”,一作“本巴”,“金瓶”亦称“金奔巴”。清廷为防止蒙、藏大贵族在活佛转世时操纵作弊而制定。乾隆五十七年(1792)确立,次年复于《
对辽西、辽东、右北平三郡之乌桓人的统称。《资治通鉴》:“三郡乌桓,辽西蹋顿、辽东苏仆延、右北平乌延也。”汉末,乘军阀割据之机,乌桓掘起,各自称王。献帝初平(190—193)中,辽西乌桓大人丘力居死,从
藏语音译。西藏地方铸造的铜币之一。面值作藏银5分。1909、1913、1918、1922年先后铸造发行。1918年铸造者较1913年以前铸造者重量轻,正面铸狮子图形,背面中央铸面值“五分”字样。称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