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契丹
见“西辽”(689页)。
见“西辽”(689页)。
怒语音译,意为“母亲”。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对自己的母亲和母亲的姊妹及父亲兄弟辈的妻子的统称。后来虽出现了把年龄长于自己母亲者称“米茂”,幼于母亲者称“米拉”或“米吞”,意为“大母”、“中母”和“小母”
清朝宗室、文士。满族。庄亲王后裔。官三等侍卫。著述甚丰,有《东华录缀言》6卷、《歌章祝辞辑录》2卷、《清语人名译汉》2卷、《谥法续考》、《本朝王公封号》、《封谥翻清》、《侍卫琐言》附补遗、《管见所及》
?—1776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札萨克辅国公木丕勒多尔济次子。乾隆十二年(1747),父卒,次年,袭札萨克辅国公。十九年(1754),二月随参赞大臣萨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忽鲁山卫,《满洲源流考》作呼勒山卫。正统(1436—1449)后设。
官府强行雇佣服役的措施。源于唐、宋,金、元沿之。元代,凡递运官物或各种工役,多向民间雇佣人夫、牲畜、车、船等服役。按户等高下、田产多寡轮流承担。运费按百斤百里计价,水旱运输不同,山地平川、顺水逆流各异
见“者舌”(1348页)。
见“天山”(216页)。
见“皇族四帐”(1701页)。
①族名旧时西部纳西族的自称。纳西族居住在云南西北和四川西南金沙江上游地带,略以长江第一湾流至东经100°4′处,自北而南分作东西两个区域。称谓颇多,大体东部的称为“公些”,西部的称为“纳西”。“纳”,
藏语音译,又作宁穷、娘穷,意“小户”、“贫弱户”。此称元代已有。西藏民改前,因劳力弱未被农奴主分予“差岗地”,较※差巴地位更低的一个社会等级。其中一部分仍被固着在所属农奴主的领地内,被分予少量※工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