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仔
黎语称“沃伐”,意为“做穷人”。系指解放前黎族地区某些因破产或逃避迫害而依附某一有财势的富户门下的贫苦农民,故又称投靠户。被依附者称“龙公”,黎语谓“沃凡”,意为“做富人”,也有“做主人”之意。投靠时得举行一定仪式,一般得送“龙公”牛、铜锣、酒等礼物,由“龙公”设酒宴请村人,当众砍箭为凭。通常住在“龙公”附近,要为“龙公”服一定无偿劳役。这种关系世代相承,若解约得给“龙公”代价;未经“龙公”应允,单方废除,会被重罚甚至杀害。但在合亩地区大多投靠亩头为“龙公”,一般被视为本合亩的人,除对合亩内的生产资料无所有权外,通常与亩内成员一起参加劳动和分配,私人财产也得到社会承认。平常只是给“龙公”干些家务杂役,经“龙公”同意可自由离去,但仍保留原来关系,有一定人身自由。也有一些合亩内的“龙仔”,要担负繁重的劳动,而所分得的产品却比一般亩众少,成为某些“龙公”的剥削对象。解放后已被废除。